劳滕伯格修正案规定,被判犯有家庭暴力罪的人拥有枪支是非法的1968年的《枪支管制法》是一项重要的立法,它通过禁止在州际贸易中转让枪支来管制火器工业,但有执照的火器制造商、经销商和进口商除外,《劳滕堡修正案》特别规定,被判犯有家庭暴力轻罪的人,在州际或对外贸易中接收、拥有、运输或运输任何火器或弹药都是非法的,并将向任何被定罪的人发送枪支或弹药定为重罪
1968年《枪支管制法》管辖枪支及其弹药的销售和分销在工作中依赖火器和弹药的士兵和执法人员不能免于劳滕伯格修正案,因为该修正案适用于私人拥有的武器。被判犯有家庭暴力的士兵可以被阻止执行任务或被任命到需要使用枪支的岗位。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军人可以退伍,一个现在绰号为"劳滕贝格"的行动。一些犯了这种罪行的警察也以类似的方式被解雇。如此深远的影响使一些人对劳滕伯格的合法性和合宪性提出质疑反对者认为它与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相抵触。虽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受到宪法修正案的保护,但反对者认为枪支管制法修正案使其可撤销。其他人依赖第十修正案,认为因州定罪而将持有枪支弹药的联邦犯罪违反了联邦政府保留联邦政府未授予联邦各州的权力的原则劳滕伯格修正案,一些州,特别是阿肯色州和蒙大拿州,已经根据第二修正案对其提出质疑,并在联邦法院层面上进行了测试。然而,最高法院坚决坚持国会有权根据州际贸易条款规管所有商业项目的裁决,事实上确实如此没有规定这种权力的范围
国会于1996年通过了劳滕伯格修正案,该修正案被称为家庭暴力罪犯枪支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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