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劳动法》是美国国会于1926年通过的处理铁路行业劳动关系的联邦法律,1936年对《铁路劳动法》的修正案(简称RLA)增加了航空业的内容,其主要目的是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以调解、谈判和仲裁代替罢工 自1936年以来,航空公司的...
《铁路劳动法》是美国国会于1926年通过的处理铁路行业劳动关系的联邦法律,1936年对《铁路劳动法》的修正案(简称RLA)增加了航空业的内容,其主要目的是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以调解、谈判和仲裁代替罢工

自1936年以来,航空公司的劳资纠纷是根据《铁路劳动法》处理的。在1877年铁路罢工期间,在达成和解之前,需要美国联邦军队的干预。国会随后通过了1888年的《仲裁法》,设立仲裁小组来调查和调解铁路行业的劳资纠纷。这项法案完全无效,因为普尔曼罢工后,只有一个专门小组和联邦政府召开过一次会议在小组干预之前,仍然需要军队镇压罢工。

工会允许员工群体联合起来影响他们的薪酬结构1898年通过,《厄尔德曼法案》试图通过使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约束力来加强仲裁委员会的力量,同时也禁止在工会成员资格和活动方面歧视雇员。随着1916年《亚当森法案》的通过,铁路工人获得了更多的权利《亚当森法》将正常工作日缩短为8小时,并给予与10小时工作相同的工资。该法的另一项规定是标准化半小时加班费。

相关的问题为铁路工作受《铁路劳动法》管辖。1917年,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控制了铁路,将其用于运输军队和物资,铁路的控制权被归还给私营部门,国会随后通过了1920年的《运输法》,其中包括成立铁路劳工委员会以解决争端。铁路劳工委员会滥用职权,1922年又发生了一次全国铁路罢工

铁路劳动法是1926年通过的一项联邦法律,旨在防止工人罢工。铁路公司和工会相互协商,制定了《铁路劳动法》。与国会通过的大多数法案不同,RLA几乎没有修改就通过了。《铁路劳动法》设立了一个由政府指定的调解委员会,以协助解决劳动问题。不能通过调解委员会解决的争议将诉诸自愿仲裁《铁路劳动法》将纠纷分为重大纠纷和次要纠纷小问题的罢工被RLA有效地禁止,但在遵循调解和谈判程序后,可以对重大问题进行罢工。程序相当详尽,如果程序不完整,法院有权下令罢工。罢工期间可以更换罢工工人,但公司不能仅仅因为参加罢工而终止对罢工工人的雇佣。

国会于1926年通过了《铁路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