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则可用于协助法官或陪审团。没有一套通用的证据规则。在美国,联邦政府有一套指导方针。每个州通常也有自己的一套规则。法院也可能有自己的一套规则。这意味着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处理方式可能与同一州的民事案件不同
各州和联邦政府对法庭上的证据有各种各样的规则。证据规则的目的通常是非常相似的。它们的设立是为了规范审讯过程中与证据有关的部分,以便诉讼对所有当事人都公平。这些规则也可用于协助法官或陪审团。这些当事人被称为事实的审判者。
审讯证据规则涵盖了方法事实审查人在案件中的作用是权衡证据,作出最后的裁定。如果没有规则规定什么证据可以在什么时候由谁提出,这些人的责任可能会变得繁重和复杂,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可能达不到公正证据规则决定了证据是否可以接受以及如何提出证据。四种证据类型一般都是在案件中得到承认的:真实证据、证明性证据、证明性证据和书面证据。有些证据规则的相关性有限,这意味着它们要么只适用于某些类型的证据,要么只适用于某些情况
如果一个人的宪法权利在审讯过程中受到任何形式的侵犯,那么在审讯中获得的任何证据都不允许在审判中使用规则通常处理的主要问题是某些事物是否可以被采纳,有些项目和陈述显然可能不可受理,但在许多情况下,有必要仔细分析证据规则通常用于确定可采性的三个因素是潜在证据是否重要、相关,这些术语通常在概述这些术语的法律法规中定义。证据规则涉及许多涉及证人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包括证人的性格和行为。这些规则也可以决定如何讯问和盘问证人。规则可以授权法庭决定在讯问一名证人时使用了过多的时间。另一个问题通常由证据是有关提交文件的情况。例如,许多法院要求提交原始文件,除非某些例外情况适用。这些规则还可能决定在没有原件或副本的情况下如何证明或反驳文件
必须使用特定程序收集犯罪现场的证据,以防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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