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实质性正当程序是指那些在美国宪法中没有明确提及的权利,但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说法,这些权利是"隐含在有序自由概念中"而得到承认的权利隐私权,即使隐私一词没有出现在宪法中。这些权利产生于宪法的第五和第十四修...
在美国,实质性正当程序是指那些在美国宪法中没有明确提及的权利,但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说法,这些权利是"隐含在有序自由概念中"而得到承认的权利隐私权,即使隐私一词没有出现在宪法中。这些权利产生于宪法的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这些修正案禁止政府在没有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剥夺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实质性的正当程序权利主要涉及公民。

实质性正当程序受到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的保障20世纪30年代,法院首次承认了实质性的正当程序权利,当时法院以联邦最低工资法和童工法违反了实质性的"合同自由"为由,废除了这些法律,最高法院处理美国诉卡罗琳产品公司案中所述的三个主要领域的实质性正当程序权利,这些领域包括宪法的前八项修正案;与政治进程有关的权利,如投票权;以及"离散和孤立的少数群体"的权利,如种族问题最高法院承认的其他实质性正当程序权利包括婚姻权,在《爱与弗吉尼亚》一案中讨论过;生孩子的权利,在《斯金纳诉俄克拉荷马州》一案中讨论;在《梅耶诉梅耶案》中,有权让自己的孩子接受外语教育内布拉斯加州20世纪3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首次承认实质性正当程序在分析政府可能侵犯了一项实质性正当程序权利的情况时,法院首先要问这项权利是否是一项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是那些深深扎根于美国历史或传统的权利。如果这项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法院适用所谓的严格审查,即要求侵权行为是否狭义地符合政府的强制利益。如果法院认为这项权利不是一项基本权利,它将适用理性基础审查,即询问政府对该权利的侵犯是否合理地与合法的国家利益相关实质性正当程序不同于程序性正当程序,它也受到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的保障。程序性正当程序保障了被告知政府活动可能侵犯特别是在这个问题上发表意见的权利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