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是中央法院总部设在伦敦的法院,利用地区登记处审理与家庭和民事事务有关的案件。高等法院设在英国伦敦的皇家法院。地区登记处和县法院通常位于英格兰各地的司法大楼。例如,曼彻斯特民事司法中心是曼彻斯特县法院和曼彻斯特地区登记处的所在地。历史上,法官会从一个地区登记处前往另一个地区登记处代表高等法院审理案件。今天,地区法官被任命他们由大法官代表女王委任,任期七年或法律指定的其他任期,负责监督一个地区登记处的案件
地区登记处负责案件的所有方面,包括执行任何判决。地区登记处负责案件的所有方面,包括执行原告胜诉被告的任何判决。例如,如果高等法院家族企业案件的原告胜诉,判决被告的工资被扣押,原告可以向书记官处提起诉讼。地区法官通常能够根据当事人的和解作出判决。如果被告没有出庭,那么,只要原告符合在法院提起诉讼所需的所有法律要求,法官通常就能够进入违约状态。地区登记处审理的每一个案件的规则和程序通常与原告和被告在高等法院所期待的一样地区法官负责主持与民事事务和家庭成员有关的各种事务。他们通常是前副法官,以该身份工作至少两年。他们处理的一些法律案件包括离婚,商业交易中的损害赔偿要求,以及商业租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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