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通信隐私法》是美国国会于1986年颁布的一项法律,它规定了人们使用电话、电脑、手机或传真或短信等其他电子通讯方式时的隐私权,这些规定不包括自那时以来发展起来的一些较新的通讯方式。然而这些通讯形式,如短信,短...
《电子通信隐私法》是美国国会于1986年颁布的一项法律,它规定了人们使用电话、电脑、手机或传真或短信等其他电子通讯方式时的隐私权,这些规定不包括自那时以来发展起来的一些较新的通讯方式。然而这些通讯形式,如短信,短信仍受法律保护。

短信服务受《电子通信隐私法》保护基本上,《电子通信隐私法》坚持认为,在没有事先获得搜查令的情况下,使用任何形式的电子通信来定罪或指控某人犯罪是非法的,监听通信以获得搜查令也是非法的,或者中断传输。这样做被视为非法搜查和扣押。例如,警察在没有事先通知嫌疑人的情况下,不能使用录音电话与嫌疑人交谈录音。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获得有效的搜查令,否则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录音,则谈话中获得的材料就不能使用。在许多情况下,未经他人同意录制他人谈话内容的公民也不能作为证据提交,但也可以用来确立认股权证的取得权自2001年9月11日《爱国者法》颁布以来,《电子通信隐私法》经历了一些微小的变化,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该法禁止政府在获得搜查令之前监听公民的谈话这项立法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因为最高法院裁定,乔治·W·布什总统在没有获得搜查令的情况下下令录制谈话录音违反了这项法案。这种违反行为是一项可弹劾的罪行,但大多数民主党人承认,他们未能控制局面参众两院可能意味着没有足够的票数弹劾布什。其他人认为,尽管总统违反了《电子通信隐私法》,他这样做是对的,为了保护国家免遭可能的恐怖活动。这是一个相当大的论点,这不是完全的党派性。一些共和党人认为这种违反行为应该成为弹劾的理由,而一些民主党人则认为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