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华条约》是一项旨在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国际条约的通用术语,该条约有时也被称为《禁雷条约》,尽管其正式名称是"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公约,《渥太华条约》由122个国家于1997年12月3日在加拿大渥太华签署,并于1999年3...
《渥太华条约》是一项旨在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国际条约的通用术语,该条约有时也被称为《禁雷条约》,尽管其正式名称是"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公约,《渥太华条约》由122个国家于1997年12月3日在加拿大渥太华签署,并于1999年3月1日成为对所有签署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该条约销毁了220枚放置的杀伤人员地雷和另外4400万枚储存地雷。

妇女假扮杀伤人员地雷是一种旨在隐藏在地下的爆炸性军事装置,其目标明确在人类目标上。地雷可以是爆炸装置,一种发射金属碎片的碎片装置,或者是一种弹跳到空中然后向各个方向释放弹丸的边界装置。当一个人通过直接压力或近距离触发雷管时,地雷就会爆炸。《渥太华条约》第2条将这些装置定义为旨在伤害或伤害人的装置,并将其与反车辆装置区分开来《条约》未涵盖的反坦克地雷。
该法被视为在一个国家签署《渥太华条约》六个月后生效,该条约设在联合国秘书长办公室,国际禁止地雷运动(ICBL)表示,已有156个国家批准了该条约,另有39个国家,包括美国、俄罗斯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签署。此外,国际禁雷运动还表示,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多数未签署国家都签署了该条约,遵守并遵守《渥太华条约》的条款,截至2010年,只有俄罗斯和缅甸两个国家继续使用杀伤人员地雷。
除其他要求外,签署《渥太华条约》的国家不得使用、生产、获取,或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它们必须在四年内销毁其武库中的所有地雷,在10年内清除其领土上的所有地雷,并协助其他条约成员国清除地雷,签署国必须通过禁止地雷的国家立法,每个国家还必须向联合国提交年度报告,说明其拥有的地雷数量和种类、地雷的位置、地雷生产设施的状况、销毁的地雷数量,以及国家矿山退役计划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