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奖的发放,劳动法令没有硬性划定,是否发放年关奖,属于单元的自立权。那么对于用人单元而言,他们是可以扣发年关奖的。
若是劳动合同明白划定年关奖金属于劳动报答的一部门,或者用人单元将发放年关奖金划定在规章轨制里,那么用人单元不克不及无故扣发员工的年关奖金。这种环境我们是可以要求用人单元按照合同执行发放的,不成以扣发。
若是只是对于小我的特别奖励的话,用人单元是可以扣发年关奖的。
对于所谓的13薪这种环境的话,它不属于年关奖,属于固心猿意马发放的,这种是无权扣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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