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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完成后,对于申请人来说,终于可以松口气了。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如果后续商标使用不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商标撤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撤三的依据
当心仪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后,唯一获得该商标的方法便是申请撤三,可以从以下六个方便进行印证。
看商标是否使用。使用了,就看是否规范,比如是否使用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
看注册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如果是自然人,受自身主观因素影响,商标可能会出现闲置。
看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比对商标注册的地址和实际经营的地址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那就有可能不能及时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各种通知,不能及时作出回应,从而被撤销。
看是否有经营资质。有些商品或者服务涉及到特定的行业,需要具备特定的资质才能正常经营。比如食品、药品。如果没有相关资质,也就等于无法正常使用商标。
是核心商标还是保护性商标。如果拟申请撤销的商标是注册人主营业务所在类别上的商标,则撤销可能性较低;如果是注册人在非营业范围上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则撤销可能性相对较高。
注册时间长还是短,老商标还是新商标。一般而言,注册时间越长,商标获得有效管理和使用的可能性越低;注册时间越短,商标得到重视和使用的可能性相对越高。
申请撤三的条件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注册之后,如果不使用是对商标符号资源的浪费,也是他人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拦路虎。对于闲置的商标,法律规定了到时“清理”的制度,也就是“商标撤三”制度。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及其注册信息的。商标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比如,对注册商标文字、图形、颜色等进行改变,之后还加上注册商标的标识。如果确需改变,应该再次申请新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也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如果确需改变,应该根据商标局的要求,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缴纳规费,进行变更。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法律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谁的名义申请。一般不将实际需求者作为撤销申请人,也就是说,他的商标妨碍你家商标申请了,你不要亲自出马。而是找一个跟你方没有关联的第三者作为申请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淡化我方的需求和目标,有利于提升撤销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如果撤销失败了,还可以谈转让和收购的问题;
申请撤销的商品项目。如果争议商标的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是针对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了申请注册,那我们在撤销申请时,必须撤得干净全面,如果在后续的复审程序中,注册人不能提供全面有效的使用证据,那你的胜算就又大了一点;
撤三申请的时间。巧妙地安排好“撤三”和“新申请”的时间节点,把商标争取过来,最少是先争取到你的名下,成为商标的新申请人。目前相对稳妥的做法是:提交撤三的同时提交注册申请。正常情况下,商标会被驳回,驳回复审过程中撤三结果不能审结的,可以向商标评委书面请求中止审理,等待撤三结果确定后再做出审理。
申请撤三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提出商标撤三申请后,需要怎么证明对方“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呢”?其实,淄博商标注册发思特代理的意见是:申请人是不需要证明的,需要商标所有人证明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进行了实际的使用。
当有人申请对我方商标进行撤三申请时,我方可以通过以下材料予以驳回。
1、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
2、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
3、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额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
4、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用统计(请加盖公章),最好能提供与广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5、相关媒体对企业的报道、采访等材料;
6、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等公开了使用商标的证明:譬如参展照片、参展证、缴费发票等;
7、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
8、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明及所获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章、奖状、荣誉及称号等。
9、单一的商标使用证据,如广告物品、包装物等往往并不能充分证实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时,可以出示多种证据,让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彼此关联,形成证据链条。
2018年8月13日,商标局发布关于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明确了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列举了不被视为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情形。具体可以参照淄博商标注册发思特代理的介绍:商标被异议、撤三、驳回时应提供哪些证据?商标局这么说:
在日常工作中,保管好商标推广使用的证据尤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保管好相应的证据,该怎么办?
可以对取得的商标提出重新申请请求(最好是快到三年时提出重新申请),虽然需要花费一点费用,相对被撤销的风险要值的多,且要保持申请人一致;
企业须正确使用商标,避免使用不当造成不符合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且各种证据材料方面最好有一定时间体现,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定时的对使用证据进行公证。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6、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最后,淄博商标注册发思特代理提醒:商标撤三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的直接手段,也可帮助扫清自己商标注册的障碍,避免商标资源浪费,企业应当合理提出“撤三”以及规避“撤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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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不管商标注册了现在 都是外面的事务所管 话说如果这商标值钱的话他到期了可以抢注回来再卖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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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工商局啊 !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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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石化,新华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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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人喜欢吃香椿,淄博的香椿又特别有名。淄博“张庄香椿”又称红香椿,素有“黄金蔬菜”之称,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种植历史。
张庄地处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东南部,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2.9℃,年平均无霜期225天,降水量750毫米,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春秋凉爽,夏季多雨。淄河、孝妇河、范阳河纵贯南北,山间瀑布成群,溪流清澈,常年流淌。因为远离城镇和工业区,张庄依然保持着难得的田园风光,是山东省著名的生态旅游区。
张庄的野生香椿满山遍野,高山矮丘,溪流水边,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到处充溢着香椿特有的芳香。因为昼夜温差大,张庄香椿比普通香椿晚熟10天左右。优越的生态环境造就了张庄香椿的优良品质:芽苔粗壮,呈棕红色,芽叶肥大,脆嫩多汁,香气浓郁,软嫩适口。经科学方法测定,张庄香椿的营养价值优于普通香椿,含有大量人体所需的蛋白质和多种维生素,其中维生素C含量是普通水果的数十倍,胡萝卜素含量比胡萝卜还要高。即使经过煎炒、油炸或腌制后,张庄香椿的各种营养成分依然能保留95%以上。
张庄家家户户一直保持着饲养家畜家禽的习惯,禽畜的排泄物成为张庄香椿极好的有机肥料;香椿具有特殊气味,极少滋生病虫害,和其它香椿相比,张庄香椿抗病虫性更强,从不需施用农药。这就从根本上确保了张庄香椿是纯天然的有机食品,保障了食品安全性,能让大家吃得放心。
淄博市淄川区发挥资源优势,重视发展特色农业,已建成有机香椿芽基地4,000亩。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张庄香椿已初步形成规模产业。
近年来,当地政府和农民愈发意识到保护张庄香椿知识产权对于促进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性,他们通过标准化种植、规范化经营等措施,确保张庄香椿的特有品质,维护市场秩序,塑造张庄香椿统一的市场形象。
2010年4月23日,“张庄香椿”通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新闻发布会在淄博市淄川区举行,标志着张庄香椿特定的人文价值、资源价值和地域环境价值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山东省政协常委、省工商局副局长蔡福安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求工商行政机关认真做好张庄香椿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培育发展更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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