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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老板经常不大理解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注册公司?对于注册公司对于注册公司又有什么好处呢?
1.公司是一种企业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务型的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最少可以注册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运作必须要有股东、法人、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股东可以是法人、监事,法人不能是监事,所以公司设立的组织条件至少是三个人,即股东和法人(股东法人可以为一人)、监事(可以为股东)、财务。财务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记账以及纳税申报等。
2.公司是责任制的,公司比个人具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是独立的法人。公司享有盈利的权利,同时受到法律对其利益的保护,同时公司能够使组织能够高效规范运作,提高社会信任度和自身盈利能力。个体户做生意亏了本,你自己得对全部债务负责。有限公司做生意亏了本,可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承担注册资本亏损额。
3.从个人层面来说,成立公司意味着事业的发展,无证经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个人只是讨生活,至少也要办理一个个体的营业执照,或者被有偿纳入现有组织。
4.正规经营,正当是商事组织的最基本的基本义务。
5.很多平台现在开始合作需要公司,而且都需要年限。早准备会有好运气。公司的形式有利于跟大企业合作。
6.个体户或者个人去开票税负比较高,公司是查账征收容易合理避税。(这点很重要哦!)
7.公司取消实收资本,个体户注册的价格和公司的费用一致的。
8.贷款方便,个人贷款要有资产或资金或担保人才能贷到,但对于公司来说,只要你公司有效益,有良好的信誉度,贷起款来要比个体来说方便的多。
9.利于聚集人才,你是个体会有些人才也不愿意跟你干,人家去个大公司有健全的体制,跟保险,你又是个体也没有办法去支付那么昂贵的人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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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注意,是合伙人,而不是股东,所以不是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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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并购重组以及“新三板”等资本市场的持续火热,如何搭建适合自己的“持股平台”广受投资者关注。持股平台的搭建需要考量众多因素,诸如,税收成本、投资者的近期以及远期目标、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法律风险隔离、行业监管要求,等等,但是,税收成本一定是其中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本期,华税律师结合为客户服务经验为您解读如何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持股平台(本文主要基于税负的视角)。 基于税负成本以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考虑,跨国公司在全球投资过程中,无一不重视架构的搭建,选择适合自己的持股平台,比如,很多跨国巨头通常把香港、新加坡作为进入东亚以及东南亚市场的“桥头堡”,搭建持股平台公司。一般而言,“持股平台”的搭建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税负成本。运营、资本运作、投资退出各阶段的税负成本是否最优。 2、法律风险。比如,选择合伙制作为持股平台的类型需要充分考虑它“无限责任”的属性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 3、现有架构。对于已经运营的公司而言,顶层设计通常不现实,现有股权架构是一切搭建的基础。 4、未来功能。常见的如,股票“套现”、境内外收购等等。 一、自然人直接持股型 这一组织形态,在各个阶段的税负成本分析如下: (1)在运营阶段,公司层面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在资本运作:自然人股东作为主体进行并购重组,交易双方无法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求,交易税负成本巨大;整体来看,由于现有公司承载基本运营功能,该架构不利于公司横向、纵向的扩张,也无法进行避税的安排。 (3)在投资退出过程中,股权转让退出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尤其,并购重组出现三级子公司后,投资退出,需要先交纳一道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再缴纳一道20%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重。 当然,这种架构,其实算不上持股平台,是很多创业者最初采用的组织形态,也是最为广泛的一种模式,对于安安稳稳“过日子”的公司而言,基本满足需要,老老实实纳税,踏踏实实做人。 二、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 由于合伙企业在税收上被视为“透明实体”,直接针对股东纳税,实行“先分后税”,因此,本质上与第一种类型并无实质差异。并且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的范围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注意:这意味着,即使不分配利润,也要交税,华税遇到很多这种案例)。 2006年有限合伙制度确立后,其被广泛应用到vc、pe等投资公司平台,主要原因在于,相比较于公司型投资平台,尤其在投资退出时,只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有其特殊的优势。典型案例如: 1、兆驰股份。2011年9月,控股股东深圳市兆驰投资有限公司迁往新疆,更名为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海康威视。第三位和第五位的大股东于2011年6月将注册地由杭州变更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成为有限合伙企业。 三、公司型持股平台 相比较于自然人直接持股,该类型在资本运作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持股平台公司仅仅作为投资扩张、资本运作的平台,在实现横向、纵向扩张时,对现有实体运营公司架构不会造成冲击,同时,可以积极申请特殊性的税务处理,降低交易的税负,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有利于资本运作的顺利推进。 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无需缴税,所以对公司的分红,不会增加税负,缺陷在于,投资退出过程中,需要交两道税。典型如,一些公司股改上市,基于《公司法》的特定要求,数百人甚至数千人的公司员工通过持股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限售股解禁,公司层面先要交一道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层面还需要交一道20%的个税。 现实中案例,如2007年中国平安公司数千名员工股东通过三家持股公司代持数百亿市值的股票,3年后,限售股解禁,按照税法规定需要交两道税,迫于税负压力,持股公司进行税收迁移,将注册地由深圳迁移至西部地区,才解决了这一难题。 四、引入低税负地区持股平台 在前述持股平台的基础上,可以将持股平台注册到有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返还等)的低税负地区,尤其部分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出台了免税以及财政返还的政策。尤其,对于注册于低税负地区的公司型持股平台,不仅可以实现资本运作的便利性,同时,可以享受投资退出的低税负,也为合理限度内的避税安排提供了广阔空间。近期,典型的案例有: 1、上市公司“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控股股东“北京丹贝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西藏丹贝投资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广东金刚玻璃”控股股东“汕头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 3、上市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的控股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目前,国家国家针对西部地区尤其自治区,出台了较多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力了众多的东部公司纷纷注册,进行架构调整。 部分新设基金公司,直接将注册地选择在西部地区,如近期国内首家由专业人士发起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将注册地放到拉萨的柳梧新区,与前三个公司注册地址在一栋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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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定公司名称格式为:行政县市名+公司名+行业类别名+有限公司 2、“药材开发”字样一般不允许,涉及药类一般需要专项许可证书。你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 3、“开发”过去有公司用,现在一般不允许用了。建议用XXX商贸有限公司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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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应聘岗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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