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评余汉平等诉厉军公司股东资格确认、侵权 西宁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多少钱?

浅评余汉平等诉厉军公司股东资格确认、侵权纠纷案 【编者语】 股东出资循章程, 按期足额是义务。 出资不够可限权, 股权归属依实缴。 【案情•判决】 1998年5月18日,西宁...

浅评余汉平等诉厉军公司股东资格确认、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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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评余汉平等诉厉军公司股东资格确认、侵权纠纷案



【编者语】

股东出资循章程,

按期足额是义务。

出资不够可限权,

股权归属依实缴。

【案情•判决】

1998年5月18日,西宁义乌公司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80万元,实际到位出资共计880万元,其中厉军出资300万元、余汉平出资480万元、马海运出资1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厉军、余汉平、马海运,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分别为厉军出资500万元,股权比例为46.30%,余汉平出资480万元,股权比例为44.44%,马海运出资100万元,股权比例为9.26%;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企业管理机构并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本公司重大决策,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负责执行股东会议;修改章程要经全体股东通过等,厉军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000年3月26日,余汉平、马海运在西宁义乌公司没有召开股东会、厉军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并非由厉军签字的《关于免去厉军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理的决定》等公司决议以及《关于厉军放弃在西宁义乌公司及西宁白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声明》、修改西宁义乌公司《章程》等文件,主要内容:免去厉军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职务;修改公司章程,将原三个自然人股东变更为两个公司法人股东;出资人变更为兰州义乌公司出资980万元,占90%,青海南洋公司出资100万元,占10%;推选余汉平为董事长、总经理。同年3月27日,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相关变更登记。

2001年10月20日,厉军以余汉平、马海运非法侵占其财产为由,向西宁市公安局刑事报案。2004年5月25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认为无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同年10月28日,厉军对余汉平、马海运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西宁义乌公司的股权多次内部变更。2009年11月16日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安德利公司、祁崇实。

在发回重审期间,厉军申请撤诉,法院同意原告厉军撤回起诉。

后厉军第二次起诉,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及赔偿损失,本案又经历了一审、发回重审、二审、再审。

案件争议焦点问题之一:赔偿依据是以工商登记的出资还是股东实际出资来确定。

二审法院判决:按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赔偿原告的损失。

最高院裁定: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指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评析•公司治理建议】

本案是公司可以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未依法出资股东的自益权及部分共益权作出相应限制的典型案例。

一、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

我国《公司法》修改之后,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一些投资者错误地认为:注册资本制度松绑后,出资不再成为对股东的约束,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在认缴制下,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是一次性足额缴纳,股东就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是分期缴纳,则规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期次和数额分期缴纳,这是股东的基本法定义务。

二、股东未依法出资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未出资股东应向已出资的股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对公司债权人有限清偿责任,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4、行政责任,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他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三、公司章程可以对未依法出资股东的自益权及部分共益权作出相应限制

股东出资不到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公司可以在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获取财产权益的权利即自益权及部分共益权进行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明确可以对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公司章程还可以对部分共益权如表决权作出相应限制,根据民九会议纪要“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届履行期限,对未缴纳部分的出资是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表决权等问题,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来确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确定。如果股东(大)会作出不按认缴出资比例而按实际出资比例或者其他标准确定表决权的决议,股东请求确认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决议是否符合修改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程序,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符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公司章程对未依法出资股东权利的限制优先适用。笔者认为,如果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届履行期限且公司章程未作出限制规定的,依据民九会议纪要的精神,按认缴出资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认缴出资已届履行期限且公司章程未作出限制规定的,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之间股权的归属应当以实际出资为准

法院审理本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公司可以根据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的实际情况对其财产方面的权益作出相应限制,对于侵权赔偿的审理,以实际出资确定赔偿比例。按 1998 年工商登记的 46.3% 计算赔偿数额,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因此,虽然西宁义乌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和公司章程记载厉军出资500万元,但从厉军提供的证据看,其实际出资只有300万元,对其侵权的赔偿,宜以实际出资份额为计算依据。原审按照工商登记的 46.3% 为计算依据,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六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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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多少钱?多长时间可以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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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一公司买到假货,竟牵出一条辐射全国犯罪交易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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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北京市警方的大力配合下,精准研判,跨省打击,捣毁2处加工制造、销售假冒希捷品牌硬盘窝点,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斩断了一条从深圳、北京辐射到全国的违法犯罪交易链条。


今年1月份,西宁城北区某公司在淘宝网上购买163块价值14万余元的希捷企业级硬盘,货到经安装后,发现系假冒产品。2019年1月16日,该硬盘经希捷国际科技(无锡)有限公司鉴定系假硬盘,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并利用大数据平台,分析研判,查实了该批硬盘的实际出处,办案民警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暂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的屠某(女、33岁、安徽合肥人)和张某(男、36岁、安徽合肥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11月29日,办案民警经过走访调查、蹲点守候,先后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内将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屠某抓获,并当场查获硬盘测试机3台,作案笔记本电脑2台,希捷硬盘1500余块及硬盘清理、贴标、包装等工具,涉案总价值达150余万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屠某、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西宁城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监制/史凯|责编/范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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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20-11-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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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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