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注册公司需要的流程及费用 在徐州注册公司

一、注册公司需要的流程及费用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

徐州注册公司需要的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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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公司需要的流程及费用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核名通过后,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2014年3月1号后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带齐以下资料。


①公司设立申请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②公司章程(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③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④总经理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⑤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第一步已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1-2个工作日)。


6、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个工作日)


7、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各(您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个工作日)


8、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2014年3月1号后注册公司新政策已实施可省略此步骤)。


9、到开验资户银行凭公司全套资料把验资户转成基本户(没有开验资户的实收资本为0的也可以到银行开基本户)。


二、注册一家公司要多少钱(工本费)


1、核名:免费


2、开验资户:0元


3、银行询证费:0-500元(以银行为准,认缴制不需要)


4、验资报告:0-500元(认缴制不需要)


5、工商执照:免费


6、刻章:600-900元


7、代码证:148元(以当地收费标准为准)


8、税务证:免费


9、开基本户:800-1500元(每个银行收费不一样)


10、注册地址(商务挂靠地址):1000-1500元/年。不等(自己有地址的可省略)


2014年3月1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并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注册公司不占用资金,不需验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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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州注册公司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个人独资最少10万 每年审计 法人承担公司的债务 2个以上(包括2个)股东的3万就可以 流程 先去工商窗口 预先核准公司名称 再准备 场地使用证明 租赁协议书 注册资金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设立申请书 章程 验资报告 代理费不好说 其他费用如下 工商税注册资金的千分之0.8*注册资金+10块工本费 组织代码证 148块 税务登记证现在不收了 还有就是公章+印鉴260这样 一般自己办的话3000内 还有办公司要去市级工商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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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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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注册,然后再买办公设备。这样好报账,先买很难计入注册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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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要求30人以上高危企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抓紧把垫桌脚的注安证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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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发布了《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此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要求配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具体的内容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公告原文



《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9年10月30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轨道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工程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确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管理委员会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执法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和装备,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置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执法装备。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二)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三)协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事宜,确保有效实施;


(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各自分工,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生产经营单位部门负责人在部门业务范围或者生产区域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发表于 2020-11-16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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