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主义,有时被称为法律解释主义,以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类似学派,是一个与美国法律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联系在一起的法律哲学流派,并声称这是法律本身的性质。与其他法哲学流派不同,解释主义认为法律不是从外部强加的东西,而...
解释主义,有时被称为法律解释主义,以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类似学派,是一个与美国法律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联系在一起的法律哲学流派,并声称这是法律本身的性质。与其他法哲学流派不同,解释主义认为法律不是从外部强加的东西,而是法律实践的产物。解释主义者声称法律与伦理和道德有关系,法律解释主义产生于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形成了一个由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两种法哲学思维方式支配的法律世界,解释主义与公文包商人法解释主义有一些相似之处学派和一些重要的区别。它有时被认为是两者之间的中间地带。自然法理论是这两个学派中较古老的一个。和所有的法律哲学一样,它包含了几种不同的观点,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理念,那就是有一个潜在的自然法作为自然法是由公平、正义和公平的基本原则组成的,它超越了文化界限,而人为的或“积极”的法律应该尊重这些。在某些传统中,自然法被认为是从神性或超自然的源头出发的,法律实证主义是一种思想流派,认为法律是由人类社会制定的,不是在自然中发现的,与伦理或正义没有内在的联系,除非这些考虑影响到创造它们的人法律实证主义者更关注于研究法律的创造和应用的方式,实证主义关注的是对人类法律制度的理解,不赞成或反对任何特定的法律或制定法律的方式。法律解释主义与这两个学派有一些相似之处。像自然法的支持者一样,解释主义者同意法律有一个外在的目的;但是,他们不相信法律独立于人的建构而存在。就像法律实证主义者一样,他们认为法律是人类社会和政治的产物,但与法律实证主义不同的是,解释主义认为法律实践是通过参照外部价值来证明的,并认为解释行为实际上是制定和界定法律的过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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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3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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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