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理由需要严格的举证责任。在任何法庭审判中,在出示任何证据之前都有一个隐含的可接受的结论。无论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都必须试图将这一公认结论从对自己一方使用证据的反对。另一方持有假设利益,即他们不需要证明他们的案件-他们只需证明他们不是有罪的一方。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在刑事案件中,大多数法律制度都将案件的举证责任交给了原告,民事案件一般要求原告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举证责任人必须承担不同的举证责任。这些举证责任还取决于所审理案件的类型。最严格的举证责任出现在刑事审判中,在刑事审判中,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人在合理怀疑之外有罪另一方面,民事案件只要求原告证明证据的优势,这就意味着他或她建立了比被告更好的案件。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是介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负担,在对罪犯的量刑中往往会起到作用。责任问题在可能导致法庭案件的其他事项中也会出现证据。例如,对个人进行搜查和扣押的警官必须证明他们有合理的怀疑犯罪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逮捕或起诉的理由要求承担更重的责任,因为指控方必须证明这种行为是有可能的,可能的原因意味着最终发现牵连被告的证据的可能性相当大。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