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有能力通过只影响个人的私人法案私人法案在历史上被广泛使用的领域是离婚法。例如,在加拿大,只有立法机构可以批准离婚,直到1968年《离婚法》通过;同样,在英国,只有在1857年《婚姻诉讼法》颁布之前,通过教会废除或议会法案才可以离婚。在美国,私人法案是由国会颁布的,旨在解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公平或救济的问题;也就是说,制定私人法案是不得已而为之。然而,私人法案在美国被广泛使用,直到1971年,负责执行或执行法律的各个联邦机构被赋予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来解决不公平问题。美国的私人法案传统上处理移民问题等问题,国会处理这些问题是因为它们涉及到既定法律所没有预料到的特殊情况,而且除了通过私人法案之外,没有其他给予救济或衡平的机制例如,美国军队经常与外国配偶结婚;2008年,一名美国海军陆战队士兵和一名已经怀有他的孩子的日本妇女通过代理人进行了婚礼。这名海军陆战队员大约一个月后在伊拉克战场上阵亡,但他的遗孀因为一项法律技术问题被禁止留在美国国会于2010年12月通过了一项私人法案(HR 3182),专门授予她外籍居民身份,克服了这一技术性问题。在美国,私人法案已经成为一件稀罕的事情,尽管-HR 3182是2010年唯一通过的法案,也是自2006年以来的首次,美国自1971年以来,私人法案很少,原因有二:第一,当年国会赋予联邦机构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处理严格执法导致不公平或不公正的案件。第二,在一个民主社会里,私人立法被视为是一种诅咒,法律被理解为平等适用于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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