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权利法案》的第六修正案涉及陪审团审判和被告的权利。现行的联邦判决指南是在美国国会议员对什么感到沮丧时制定的他们认为当时的量刑规则不一致,在以前的格式中,法官可以规定罪犯服刑的最长或最短时间,但实际刑期取决于假释委员会的决定。1987年通过新规则时,法官获得了强制执行的权力确定的量刑,精确地确定要服刑的时间。
如果有些犯罪要素没有被指导方针具体涵盖,法官有时会偏离指导原则。新的联邦量刑指南适用于所有重罪和A级轻罪。它们基于一个图表根据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包含43个不同的犯罪级别,以及6个不同的犯罪历史级别。通过在图表上结合这两个级别,可以确定一个判决该系统中有多种变体,可以根据犯罪情况调整量刑级别。犯罪的基本犯罪水平可以根据犯罪的特殊特征(例如,所造成的伤害程度或使用武器的程度)来提高,而犯罪接受程度可以降低对他或她的行为负责,或者如果他或她是犯罪的最小参与者。法官也可以根据原准则没有具体涵盖的犯罪要素来偏离准则。当美国最高法院在2005年的一个案件中裁定联邦判决指南违反了根据《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的规定,被告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该准则的效力有所减轻。该裁决认为,法官在决定量刑时不应再将该准则视为强制性的,但仍可以作为顾问使用,但是,法官的最终判决可能会偏离指导方针,并可能受到上诉法院的复审。
联邦判决指南的权力受到美国最高法院2005年的一项裁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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