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林登·约翰逊签署了北部湾决议,使之成为法律北部湾决议案并不是正式宣战。相反,这项决议授权总司令在他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在东南亚使用常规军事力量。约翰逊总统已经下令使用报复性空袭,并在电视讲话中呼吁通过这项决议。通过联合决议本身只是一种形式,让总统完全掌控局势在没有法律问题的情况下,通过未经国会批准的军事行动来解决这一问题。特别是,以前的一项被称为《东南亚集体防御条约》的协议现在可以通过总统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来执行在东京湾决议提出到最后表决的短短时间内,很少有人反对这项决议。肯塔基州的众议员尤金·西勒在众议院反对这项措施;然而,他没有出席投票。俄勒冈州的参议员韦恩·莫尔斯和阿肯色州的厄内斯特·格鲁宁都反对参议院的升级。尽管这些官员反对通过这项决议,但北部湾决议还是以戏剧性的方式获得通过,使总统有能力开始大规模集结兵力由于法律规定,越南的冲突又持续了11年,直到1975年西贡沦陷时美国才最终撤军。1971年,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废除了这项决议。1973年,进一步限制了总统的战争权力尼克松第一次否决战争权力决议是在1973年,但他被国会推翻,使之成为一项至今仍然有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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