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国会否决了杜鲁门总统对塔夫特-哈特利法案的否决起草《塔夫特-哈特利法案》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正试图修改一项以前管理劳资纠纷的法案,这就是1935年的《瓦格纳法案》(Wagner Act)或《国家劳资关系法》(NLRA)。实际上,《塔夫特-哈特利法》(Taft-Hartley Act)增加了一个数字禁止劳动活动,如果罢工对美国人民构成危害,联邦政府有权发布禁令终止罢工未能废除1947年的塔夫特-哈特利法案《塔夫特-哈特利法案》的一条规定是禁止管辖罢工。这些罢工是工会成员进行的罢工,因为他们想要某些类型的工作。塔夫特-哈特利法案禁止的其他形式的罢工包括非法罢工和二次联合抵制。非法罢工是指没有工会的工会成员进行的罢工授权。第二次抵制是指游说其他公司的工会抵制那些继续与罢工工人的公司做生意的企业。《塔夫特-哈特利法案》的另一个关注点是对工会来说,可能是共产主义者。早期,许多工会似乎支持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信仰,二战后,美国对共产主义的恐惧达到了新的高度。为了试图把工人运动与共产主义分开,该法案要求工会领导人签署声明,发誓他们不是共产党人这项法案的一个方面似乎打击了劳工运动的核心,那就是赋予管理层权力,解雇工会同情的监督员。低层管理层和罢工员工之间的这种紧张关系至今仍然存在监管者是有薪水的,因此不再属于工会。通过塔夫特-哈特利法案,工会持续的同情或支持工会的情绪可以通过威胁或剥夺人们的工作来抵消。许多批评塔夫特-哈特利法案的人认为这是不平衡的,对工会是一个打击,而且过于注重给予管理层优势,反对罢工有好几次试图废除该法案,通常是在民主党总统执政期间。卡特总统和克林顿总统都曾试图废除该法案,但都没有成功。
塔夫特-哈特利法案赋予了联邦政府政府有权终止危及公众的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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