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在最高法院为政府辩护。国会在1870年设立了总检察长办公室,即OSG,同时也创建了司法部。按照国会的计划,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当政府与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有一个法律问题正在裁决,会对政府产生重大的间接影响时,协助总检察长,1950年以后任职的人通常集中精力在最高法院审理政府案件在一个已经用尽上诉的案件中作出的决定,而在其他方面则是在最后一行尽管总检察长在最高法院辩论的案件声名狼藉,这项工作的一个同样重要的部分是决定哪些案件能走到这一步。被任命为这一职位的人必须决定,在由不同政府机构提交的众多调取令中,哪一个是值得提交法院的。这种自由裁量权使法院不必审理不必要的案件,并加强了OSG和法院之间的关系。这种密切关系的另一个反映是,最高法院有时会在非政府案件中以法院之友简报的形式向总检察长寻求帮助总检察长还将通过"承认错误"的做法来表示对法院的尊重。当政府在下级法院赢了一个OSG认为可能是错误决定的案件时,就会出现认罪错误,从而要求最高法院复审该案件,并可能推翻判决副检察长和最高法院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有时会从属于任命他或她担任这项工作的行政部门的责任OSG将站在推动政府在法院面前的政策的最前线。因此,关于OSG是否是一个独立的立场,应该帮助最高法院首先为法律的利益服务,还是应该成为总统使用的政治武器,存在争议。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