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长代表美国政府处理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司法部长必须通知政府行政部门他或她还将代表政府处理提交给最高法院的法律事务。如果这件事被认为不是非常重要,司法部长可以指示美国司法部长在法庭上辩论法律问题第一任美国司法部长在华盛顿担任司法部长内阁没有被禁止选择私人律师为他们提供建议。事实上,政府的任何分支机构或一个部门都可以征求私人律师的意见,这位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面前为他们辩护,这仍然是总检察长或总检察长的立场美国国会于1789年设立了美国司法部长一职,1789-1784年为乔治·华盛顿总统服务。最初的职位只是在最高法院代表政府,并向总统及其内阁成员提供咨询意见。司法部的管理直到1870年才被增加到总检察长的角色中。司法部直到这一年才成立时间。由于总统任命总检察长,通常他或她的职位将在政府换届时结束。因此大多数司法部长的任期不超过8年在美国政府成立后的最初几年,司法部长的情况就不那么真实了,威廉·沃特曾担任詹姆斯·门罗和约翰·昆西·亚当斯的司法部长,任期长达12年第一位担任司法部长的女性是由克林顿总统任命的珍妮特·雷诺,她从头到尾都在克林顿政府任职。第一位被任命的西班牙裔司法部长是由乔治·W·布什(George W.Bush)接替约翰的阿尔贝托·冈萨雷斯(Alberto Gonzales)阿什克罗夫特在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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