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第六修正案在内的《权利法案》于12月15日成为法律,1791.宪法制定者制定了第六修正案,作为通过司法系统进行公正和合法诉讼的手段,在《人权法案》中,快速公开审判的权利被视为一项基本自由。尽管没有官方限制,但第六修正案中的快速公开审判权规定了刑事诉讼拖延时间长短的优先权。延迟时间从逮捕或起诉之时起计算。合理和公平拖延的理由是可以原谅和允许的,拖延不能使被告人或公诉人受益。公开审判也有保障,对媒体和社会开放,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关闭有助于确保更公平的审判
第六修正案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陪审团的权利是《第六修正案》的另一项保障。这项权利规定在所有刑事诉讼中都有12人陪审团,但在某些情况下,如轻罪,陪审团的权利被放弃。1868年第十四修正案进一步补充和修正了这一节的许多权利,这是正当程序条款。
陪审团的权利是第六修正案的保障修正案还规定了控告通知。这种通知不一定是书面的,只是通知被告指控他们的行为。指控通知必须包括指控的所有方面,以及对被指控的罪行有足够的描述,被告若因类似或相关罪行而被起诉,将不能在法庭上控告双重危险为辩方和控方提供交叉询问证人的机会。它禁止在案件中承认传闻,并使被告有机会检查或检查物证是否与案件有关以及在调查中的完整性。最后,第六修正案允许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请辩护律师,并且如果被告愿意的话,还赋予他们代表自己的权利
快速公开审判权的时限从逮捕之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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