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院系统是在1990年代设计的1993年,纽约司法系统与一个名为"法院创新中心"的智囊团合作,成立了第一个现代化的社区法院,即中城社区法院。中城社区法院负责曼哈顿时代广场社区,该地区长期以犯罪率高,卖淫、毒品交易和故意破坏公物的比例很高。许多这种低水平的犯罪通过传统的制度会导致罚款或几天的监禁,但市中心的建立创造了另一种解决方案,旨在通过有序的社区服务减少社区犯罪的根源,改善社区
社区法院可以处理低级犯罪,例如卖淫。随着市中心成功地融入纽约更大的法院系统,社区法院很快就开始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地方广受欢迎。由此产生的法院与最初的法院宗旨相同,但许多法院都有自己的规则,由法院官员和执法人员共同制定。例如,在俄勒冈州的波特兰,被告只被允许进入如果他们同意认罪,向社区法院起诉。在完成他们所需的社区服务后,他们的定罪可能会被从记录中抹去,以使前罪犯清白。社区法院并不试图破坏传统的司法程序,更重要的是,法院会处理更大范围的谋杀案件,而不是更重要的案件,可以理解的是,对低级犯罪者的谨慎管理并不是最高优先事项,通过创建一个只处理低级别犯罪的替代系统,社区法院有助于在基层打击社区的犯罪问题
社区法院通常与传统的法院方案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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