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悬挂的国旗,国际法院所在地国际法院的职能是在意见不一致的国家之间进行调解,并帮助解决具有国际影响的复杂法律问题。一些专家认为,国际法院在处理边界划定和水权等问题时最为有效。从1947年到2010年,国际法院只参与了149个案件记录在案。对于国际法院在整个法律界的作用有不同的看法。虽然从技术上讲,国际法院的判决应该具有约束力,联合国安理会有权监督不执行法院命令的后果。由于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各自保留对法院裁决的否决权,任何对这些成员国不利的判断都可能导致立即否决。在尼加拉瓜诉美国一案中,美国行使了否决权,当法院命令美国为非法协助推翻尼加拉瓜政府支付赔偿金时,安理会成员国能够简单地推翻他们不同意的裁决,这使得国际法院在批评者看来只是一个象征性的傀儡版本的司法实体国际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体系,每次新的案件发生时,都可能涉及尚未成文的法律。国际法院有义务遵守现有条约和国际法渊源,但同时,必须经常依靠公平和正义感,以便在没有法律的地方做任何事情这种类型的判决被称为"前车之鉴和博诺原则",并且是许多争议的根源,因为它依赖于法官的智慧而不是实际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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