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上看,人们可以代表奴隶要求获得头照灯。在头照灯系统中,每一个定居下来的人都有权得到一定数量的土地。这是为了鼓励定居,也为了解决劳动力短缺,因为人们有引进劳动力的动机。在殖民地,当政府意识到有必要解决劳动力短缺时,这一制度就追溯到了过去在殖民地,人们被授予两项优先权,并鼓励人们迁移到殖民地,作为促进移民的一项激励措施,每一位移民都有一笔土地补助金妇女和儿童不能依靠丈夫、父亲和兄弟代为行使自己的头权利,这鼓励了家庭一起移民,因为将家庭成员留在家中会导致头权利减少此外,拥有独立财富来源的人也可以输入劳动力,对每一份契约和奴隶都有一个头照权。后来一些殖民地禁止了这种做法,只限制自由公民享有这种权利。这是一个有趣的结果关于谁有权要求特定定居者的权利的争议是头照灯系统中的一个问题。例如,在契约佣人的情况下,购买契约的人可能要与承包商和船长竞争,有时会提出相互冲突的索赔。同样,奴隶也一样,在那些对殖民地聚敛财产感兴趣的奴隶主可能会对他们的进口货物主张优先权。在某些情况下,研究家族历史的人发现了几个对同一祖先的优先权要求。对于契约佣人,一旦服役期结束,人们可以选择在边疆获得土地出让金,签订另一份契约,或作为一名自由的家庭佣人参加正规服务。奴隶不享有这些特权;即使是有明确记录的农奴文书的自由黑人,也不提供财产权,而自由的奴隶通常服役,而不是选择拥有和经营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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