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审理案件,法院必须具有主体管辖权在美国,分权规则规定联邦法院只拥有宪法中列举的那些权力。这意味着联邦法院只对联邦法律产生的案件有管辖权。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也规定联邦法院可以对存在多样性管辖权的案件拥有管辖权。由联邦法律引起的案件包括诉讼理由基于另一方面,多样性管辖权赋予联邦法院对争议金额超过10美元的任何问题的管辖权,000美元(USD),争议双方来自不同国家标的物管辖权背后的理由是,对争议的裁决最感兴趣的法院应该是有机会对其作出裁决的法院。因此,举例来说,由于联邦法院在决定如何解决每个州的财产纠纷方面没有太大的利益,联邦法院没有对这类问题的管辖权和权力被授予州法院。由于分权规则,大多数联邦法院是有限管辖权的法院。另一方面,大多数州法院,是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这意味着州法院对许多问题都有管辖权。州法院可以裁决任何由州法律引起的案件,甚至一些由联邦法律引起的案件,只要联邦法院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专属权也有其他有限管辖权的法院,如破产法院只对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税务法院只对税务案件有管辖权,家庭法院只对家庭法案件有管辖权,小额债权法院只对涉及少量资金的案件有管辖权,这意味着破产法院对刑法问题没有管辖权,因为破产法院没有既得利益或权力来裁决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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