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整个英国都是这样,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法院并不是统一在一个体系下,拥有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司法机构的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个法院系统来根据国家法律处理案件。地方司法机构被留下来建立自己的处理属于当地社区法律的问题的系统。这导致建立了权力有限的专门法院,通常是以领域来区分的这些类型的法院被称为市政法院、治安法院、城市法院、少年法院、家庭关系法院、治安法官,或其他反映诉讼程序当地性质的名称
美国最高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最高法院地方法院通常是根据需要和利益独立设立的,管辖权常常重叠,不同法院的法律标准也会有所不同。有些法院会任命没有受过正规法律培训的法官,或者对一系列事实做出不一致的裁决,因为没有办法跟踪其他法院作出的判决20世纪,统一的法院制度成为法院改革的热门话题,特别是在美国,法律学者们呼吁结束法院系统的分裂,并提议实行集中管理。地方和国家司法机构开始通过投票和立法机构来处理这个问题。例如,在美国,各国开始考虑立法废除旧制度,将审判法院合并为一个或一个重罪法庭和一个未成年人法庭。法院统一运动已经蔓延到许多国家,这仍然是一个激烈争论的问题。地方法院通常不急于放弃其权力,而地方政客通常也不热衷于失去将任命地方法院作为政治恩惠的能力。美国许多州已经实行了统一的法院制度,而加拿大等国一直在朝着这个方向稳步前进,其他国家,如英国,则拒绝建立统一的法院系统,以巩固英格兰、北爱尔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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