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当和不必要的接触可被视为性骚扰并导致诉讼骚扰,但一般来说,骚扰诉讼的开始是因为一个人反复的行为被认为是侵入性的或威胁性的。如果被告的言行使另一个人感到不安全或不安全,那么骚扰诉讼可能是有根据的。在某些情况下,做出某些手势和侵犯他人隐私也可能被视为骚扰诉讼的理由。
如果员工因宗教原因受到骚扰,他们可以提起诉讼信仰。有时,一个人会寻求禁止令,以处理令他感到受到威胁的骚扰。如果禁止令获得批准,则要求被告停止其行为,远离请愿人。在某些情况下,它还可能包括电话,限制被告不仅不能进行身体接触,如果被指控骚扰的人违反了限制令的条款,他可能会被判入狱。
当一方认为他或她受到某种形式的骚扰,并希望惩罚或命令停止这种行为时,向法官提起骚扰诉讼有时一方当事人觉得自己受到了骚扰,可能会对骚扰他的人提起诉讼。一般来说,一个人提起这样的诉讼是因为被告人造成了某种伤害,可能是身体上的,也可能是情绪上的。例如,威胁造成人身伤害的威胁可能被视为骚扰,就像以不必要的方式接触他人一样。在涉及性骚扰的诉讼中,一个人可能会因为在秘书不想让他的时候揉他的肩膀,或者反复发表暗示性的评论而被判犯有骚扰罪。在骚扰诉讼中,有不同类型的赔偿金如果人身伤害是由骚扰造成的,甚至是由情绪波动引起的,原告可以获得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现金赔偿损失,如果没有人身伤害,但侵犯了原告的权利,可以判象征性的赔偿金。在某些情况下,惩罚性赔偿金是对骚扰者故意行为的惩罚。
过多的电话被认为是一种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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