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性陈述可能包含银行客户的提款信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条例E,电子转账包括借记卡交易、ATM交易或任何无需操作员或出纳员协助的电子转账。如果账户没有电子转账,则金融机构只需每季度发送一份对账单。条例E是专门为治理而制定的《电子资金转账法》是为执行《电子资金转账法》而起草的,旨在概述使用电子资金转账服务的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权利、责任和特权,旨在保护消费者按要求出具说明性声明即向账户持有人披露。
描述性声明将为账户持有人提供所有电子账户的会计信息在报表所涵盖的期间内发生在其账户上的交易。根据条例E的披露,描述性报表上的信息必须简洁易懂,并允许客户保留一份副本以备记录。因此,描述性报表通常以纸质形式发布,通常通过邮寄发送。如果金融机构希望以电子方式发送对账单,则需要获得账户持有人的同意。金融机构是允许的,但是,将多个账户的各种披露和报表结合起来,以减少浪费。账户持有人也有条例E规定的责任,包括及时通知金融机构未经授权的EFT交易。账户持有人必须在金融机构发送描述性声明后60天内亲自、书面或电话通知。无论代表是否实际收到此类通知,该通知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不遵守60天规则,账户持有人将对交易承担责任,但仅此而已。然而,仔细阅读说明性声明,大多数消费者能够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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