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必须随时向公众提供某些信息披露条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不存在滥用公众信任的情况,公职人员的财务状况与其受托履行的职责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作为财务披露一部分的文件的范围因国家而异,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般银行信息、所拥有财产的公开披露以及任何投资活动等文件都可以供公众审查,这并不罕见与公职人员一样,在金融部门工作的人也要遵守有关财务披露的法律因为在银行或经纪公司工作的专业人士在将大量信息提供给公众之前就已经掌握了大量信息,因此总有可能有人利用这些内幕信息从这些数据中获取经济利益。通过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披露,在个人或其他实体未能遵守财务披露规定的情况下,更容易确定发生某种滥用专有信息的情况,并采取任何适当的法律行动由州政府或国家政府制定的法规,通常会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未披露信息是故意的,很有可能会被指控披露欺诈。对此类活动的处罚包括巨额罚款和监禁在金融界,大多数经纪商和其他负责管理客户资源的人都被要求提交年度披露报表。在美国,这一程序的结构通常符合现行规定由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通常称为NASD)制定。通过制定州和联邦财务披露法律,包括现有的NASD披露协议的规定,政府协助支持协会努力监管其会员,并在行业内保持高度的诚信和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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