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刑法》划定,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是指出产者、发卖者违反国度食物卫生办理律例,居心在出产、发卖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的或者发卖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的食物的行为。
也就是在食物加工、发卖、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或者利用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加工食物的就是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科罪惩罚。
在食用农产物莳植、养殖、发卖、运输、贮存等过程中,利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就合用该罪的惩罚。
此罪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发卖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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