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院的审判程序是公平公正的,因此,只会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判决案子,官司没有绝对的输赢,因此,在法庭开庭审理的时候,原被告双方都有辩论的权利,至于法官如何采信,那要根据证据来定论。
一般一审程序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话,会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15个工作日内,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然后由原审法院转递所属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的前提是要有新的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如果理由不够充分,不足以推翻原有的判决,判决还是会维持原判,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的,法官会改判。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但是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有失公平公正,甚至存在程序违规的情况下,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成立的话,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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