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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营业执照?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准名称
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营业执照核名时总是失败,不管提交了多少次,都会显示重名,虽然在取名前,很多人都在百度查询了,但还是会出现这种现象,那么营业执照到底该怎么取名呢?怎么取名才能通过率更高呢?如果因核名耽误过多的时间,造成资金方面的损失,就得不偿失了。
怎样避免这些问题呢?
二、经营范围
行业的不同,所写的经营范围就会有所不同。工商局需要根据您的行业及经营范围来审核。经营范围一定不要随意按照自己的意愿书写,否则后续会产生罚金,如餐饮、商贸、经贸、科技、农业、服务、金融等。
例:(1)餐饮营业执照:很多客户认为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就可以,但是食品药监局会根据您的营业执照核查您的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
(2)商贸、科技、农业等这些行业,工商局需要根据经营范围去审批是否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所以经营范围一定不要随意按照自己的意愿书写,否则会产生罚金。
三、税务问题
(1)报税是必须的吗?
营业执照批下后,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
(2)不做账不报税会怎么样?
不按税务局的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的,会根据不报税的金额和时间进行处罚,公司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将被相关登记机关收录,进入黑名单。对以后的贷款、再次投资创业、出国都将收到影响。
(3)报税的依据是记账
想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记账,不然怎么证明你的销售额或年所得在减税或免税的范围之内呢?
而且会计记账不是自己记的那种流水账,是会计账簿,要附上符合规定的凭证。
那么,如何记账?如何报税?在合法的范围内,怎样合理避税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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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当在南宁注册个体户或公司后,快的话,大概需要1天就可以在公示系统上查询,慢的话,则是2-3天左右。然而,当前不断在优化工商登记事项,如实现电子化流程,因此系统刷新时间会比此前更久,建议您这边再耐心等待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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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这是“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程序: gsgl.nanning.gov.cn/n725531/n733457/n745138/5188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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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入学办法
(一)南宁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4.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5.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6.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二)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同时提供)(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具备居住条件)、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基本条件。父母在江南区(不含经开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江南区辖区内(不含经开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江南区的《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具备使用功能且领取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同时提供)(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具备居住条件)、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租赁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住房。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住所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就业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3.优先条件排序
(1)家庭在江南区辖区内居住时间越长越优先,《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连续登记记录为准(该项数据由教育局统一与相关部门对接核准)。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辖区内购买独立家庭房产并居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任何一项,按购买、交房、办证时间先后排序。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内经商或单位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双方优于单方),按父母双方工作年限累计排序。
以上证件需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各1份,A4纸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一并出示,不作为必检材料,以便核查和存档,并作为优先入学的依据材料。
4.分配原则
鉴于城区一些区域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则安排到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购买学位。按优先条件进行排序,由近及远、自公办到民办进行分配。
三、报名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日、7月12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二)咨询电话:4957253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各小学公布由江南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经江南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招生纪律:对家长提供虚假证件、多校重复报名、掩盖家庭房产真相,留级重读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将取消分配资格。
(三)重点强调:报名排号不与最终录取挂钩,敬请家长严格遵照报名时间领取排号,共同维护和遵守招生秩序,切勿扰乱正常招生秩序。
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地址和招生联系电话
江南区2020年小学招生服务路段划分
白沙路学校(小学部)
白沙大道1号 南宁麻纺织厂第一生活区;
白沙大道1号 南宁麻纺织厂新宿舍区;
白沙大道4号 南宁航运公司宿舍;
白沙大道5号 南宁麻纺织厂第二生活区;
白沙大道8号 南宁船厂宿舍;
白沙大道14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第一分公司;
白沙大道15号 广西区二建水电安装公司;
白沙大道15-1号 公安局宿舍;
白沙大道17号 金沙湾花园;
白沙大道17号 乾胤景苑(金沙湾花园三期);
白沙大道17号 南四里金沙湾实业公司第一宿舍区;
白沙大道17号 金沙湾实业公司第二生活区;
白沙大道19号 金湾花城 ;
白沙大道南四里5号 南宁船厂宿舍;
白沙大道南四里6号 南宁麻纺织厂第三生活区;
江南大道河堤路4号 南宁船厂南船新区宿舍
End
文字:教务处
美编:温 程
审核: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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