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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准备工作如何开展呢?智为铭略小编做了整理并进行简单的基础性分享:
一、科学系统的学习高新技术企业新政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化+复杂化+专业化”的工作,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的普遍会存在以下2中模型:
1.企业觉得高新技术申报是材料甚至数据的拼拼凑凑,认定完成后的维护工作存在杂乱、脱节等不合规现象,这部分主要是所得税优惠的压力偏小和企业领导层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的; 2.而所得税因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巨额优惠的企业已经给予了科学的重视,值得鼓励和学习。
而2016年颁布实施的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看似降低实则提高了门槛条件,所以提前了解清楚新政策是2018年计划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务之急,而当前学习高新技术企业新政是主要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1.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过程中忽视实际操作问题;
2.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被严重个体化割裂,严重忽视整个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例如知识产权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之间的关系);
3.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过程中忽视企业本身全面提升和税收优惠的核心目的。
二、申请足够数量的高质量的知识产权
在高企申报中,知识产权与高企认定评审中的两项评分密切相关(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合计60分)。申请足够数量与企业主营业务和研究开发活动密切相关的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是首要核心工作,因为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最终评分和通过概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2016年的新政策对知识产权的评分作出较大调整,数量不再是唯一评分标准,质量不容忽视,这个质量表现在知识产权类型、与产品的相关度、技术先进性等方面(发明专利的得分高于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
2.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一般建议1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只能用在1项产品(服务)上,且知识产权必须授权给企业所有。达到满分档需要企业平均每年拥有5项或以上知识产权(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至少需要15项以上专利及对应的产品才能达到满分档)
智为顾问提醒您:
1.注重发明专利的申请,发明专利受授权时间和授权率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积累的工作(例如2018年初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现在要申请发明专利并在明年申报前授权是很不现实的,但是可以申请2-3件的发明专利为2021的重新认定做知识产权的储备,那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并授权成为了首选方案);
2.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时间一般为6-8个月左右,,软件著作权的授权时间一般在2-6个月左右,注意提前足够的时间开展申请工作。
三、全面梳理过去3年内的研究开发活动
研发项目立项:研究开发项目是财务部门分配各项研发费用的依据,也是企业申请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依据,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企业应当将企业实际将要从事的研发活动,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主要是研发计划书,小编乐意提供模板)申请立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从事相关研发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企业根据研发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做好新技术与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衔接应用,并提供佐证材料(包括对应用相关技术的软件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的申请,产品质量运行情况的检测报告)。 注意一点, 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四、研究开发投入和高新收入的核算
研发费用核算:研发费用核算是指财务部门根据研发机构的研发项目按月对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并在各项目间进行分配。准确核算研发费用是建立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体系的关键之一,是准确申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和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必备条件。无法准确核算企业的研发费用,既使获取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核算、软件产品登记:高新产品收入核算是指财务部门应当逐步分类核算高品和非高品的收入,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类别分类核算各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注意发票名称应当与高品名称一致,如无法保持一致的,至少在发票上模糊开票,附件清单里注明是哪一类高品收入,以方便财务核算和税务审核。特别是对于有软件产品销售的企业,要及时申请软件产品登记(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产品检测报告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五、高度重视并严谨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1.税务部门加大了对没有做过加计扣除的企业重点稽查,在需企业提供专项审计研发费用与汇算清缴的研发费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外,还要对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帐进行审核,甚至到企业进行实地帐务核实;
2.对专项审计从生产成本中列支研发费的企业,税务部门对高企评审具有一票否决权(代账的企业比较容易在这个模块存在问题);
3.企业的年度报表,若管理费用下对研发费用有单独列支,建议要达到高企对研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求。
智为顾问提醒您: 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例如,2017年拟申报高新的企业,如果前三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没做的,则在2016年年度汇算清缴前可以做三年追溯。
六、研究开发管理制度的建立
根据企业实际及研发机构建立情况,及时建立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内部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制度、企业研究开发人员绩效管理制度。
这篇文章来自于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www.key-way.com),智为—智有所为,您身边资深的科技项目申报咨询服务专家,致力于提供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一站式解决方案,用智慧点亮创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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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8〕1号),苏州市科技局制定了针对苏州市企业的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要求,企业认定的申报范围为: 1、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其他地区辖区内企业由各地科技部门组织申报)。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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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苏州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申报通知,以下为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企业为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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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高新区支持企业研发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知识产权清零计划)》组织开展2020年度区企业研发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清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高新区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在苏州高新区内有固定社保人员,在苏州高新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4.企业具有研发能力提升需求,A类申报项目时无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实现销售较好。
组织方式
本次申报工作面向苏州高新区组织,经企业自主申报、专利评估、综合评判等环节,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择优遴选。
对入选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包括60%的先期支持和40%的项目后补助,用于企业补齐知识产权短板、高企培育相关工作及投入进一步研发活动。先期支持资金规范用途,由企业提供凭证申领,后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可一次性拨付。
企业申报后立项的,获批两年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通过,期间新增知识产权达到要求的,可直接申请验收通过;企业通过项目支持,财务、研发能力、知识产权等方面达到要求的,可申请验收;项目获批之日起三年内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终止。
申报材料
1.企业研发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清零)项目申报书。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3.附件材料(材料1~5必须提供,材料6由企业自主提交)
(1)企业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具备条件的,也可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含: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苏州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表);
(5)近两个会计年度主要产品销售明细,相关合同、发票、及说明材料;
(6)其他辅助材料,如:企业申报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落实研发加计扣除有关材料等,由企业视情况提交。
材料报送
项目常年接受申报,分上、下半年组织评审,本次接受A类企业申报,2020年10月30日前提交的纳入第一批评审,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四份,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业务咨询:
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处
施荣 68751522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
陈广杰 68754982
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科
孟祥璟 68251021
材料受理:
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 (苏州科技城学森路9号2幢B座1楼)
赵健 62895750
附件下载
附件:
1.企业研发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清零)项目申报书
2.企业信用承诺书
3.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4.苏州高新区支持企业研发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清零)工作方案(试行)(苏高新科〔2020〕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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