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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深圳的研发科技型企业来说,如何快速拿下高新认定资质是其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项工作之一。而我们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清楚深圳市高新企业认定申请时间和注意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及时进行申请,拿下高新认定资质。
目前来说,深圳市高新企业认定申请时间主要分为每年两次申请,其中上半年的申请时间在4-5月份,而下半年的申请时间为7-8月份。当然了,详细的申请时间是需要我们从每年发布的高新认定政策上去解读分析的,只有这样才是最为精准的。
在了解了深圳市高新企业认定申请时间之后,我们还需要同时了解清楚其具体的注意事项,只有这样才能规避一些高新认定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升高新认定的成功率。
通常,我们进行高新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申请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和不要出现材料造假等现象;二是要注意高新认定的申请时限,要知道高新认定是有具体的时限要求的,如果我们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那么超时了就不能再申请了。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深圳市高新企业认定申请时间和注意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果大家有需要进行高新认定的,欢迎随时咨询万企报国,我们会第一时间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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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申报高新的资料 1、2009-2011年度财务报表; 2、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 3、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4、销售收入的增长率; 5、国内外的资质认定证书; 6、研发、生产及财务等管理制度; 7、知识产权说明 流程: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备案——证书 费用: 1、知识产权 根据公司情况来定 最高5000 2、财务 根据公司情况来定 最高15000 3、服务费用 25000左右(包括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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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主要有: 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是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电子信息及软件; (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 (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五)环境保护; (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七)航空航天; (八)现代农业; (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十)核应用; (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二条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2.实用新型2件以上; 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 (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七)企业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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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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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
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二、设定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
(四)《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函》(深财教函〔2020〕80 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深税函〔2020〕5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18年或2019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17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说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批次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六)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税务局相关规定,中介机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专项审计报告需要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
2.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条件
(1)税务师事务所须在深圳市税务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名单内。
(2)专项鉴证报告需要报深圳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shenzhen.chinatax.gov.cn/ssfw)或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61.144.241.6),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
企业应当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七)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八)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A4纸双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书面申请材料只需1份。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申报企业只需要在申请书封面和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整体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其他页不需要申报企业盖章。中介机构只需要在以下表格盖章处盖章,其他页不需要中介机构盖章:
1.“七、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
2.“八、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九、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
企业在申请认定前,需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行政区域必须选择深圳市(注册登记信息务必与申请书中保持一致)。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第一批:
网上受理时间:
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6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
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0日(截止至17:45)
第二批:
网上受理时间:
2020年7月11日--2020年8月3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
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1日(截止至17:45)
温馨提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市民中心业务受理大厅人员聚集。书面材料受理按照企业申报时间分批有序进行。网上申报完成后,我委将通过政务短信通知企业书面材料具体受理时间。请各申报企业务必确保申报书中联系人和法人手机畅通,按照短信通知时间及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七、审批决定机关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审批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审查认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审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告、颁发证书——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示、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名单
九、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证书
有效期限:三年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高企认定的单位凭认定文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市科技研发资金认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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