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的《同工同酬法》是对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的修正案,该法是对该国雇员的雇佣、报酬和工作条件的法律。该法规定,同一工作向男女支付不同的工资是违法的。在美国国会通过该法案后,约翰·肯尼迪总统于1963年6月10...
1963年的《同工同酬法》是对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的修正案,该法是对该国雇员的雇佣、报酬和工作条件的法律。该法规定,同一工作向男女支付不同的工资是违法的。在美国国会通过该法案后,约翰·肯尼迪总统于1963年6月10日签署成为法律,于1964年6月11日生效,成为美国第一部处理基于性别歧视的法律。

几项寻求男女同工同酬的法案在1963年《同工同酬法案》通过之前,在195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的国会中失败了,在美国,做同样的工作,女性的报酬要比男性低很多。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女性每挣1美元,只赚59美分。这项法律不仅包括工资,还包括加班费、福利,该法的规定涵盖了私人和政府雇员。

1961年,美国前第一夫人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领导成立了美国总统妇女地位委员会(President Commission on Women Status),在整个20世纪50年代,美国国会提出了几项寻求女性同工同酬的法案1963年2月14日,劳工部长Willard Wirtz提交了一份法案草案,Wirtz写信建议国会通过确保基于性别的同工同酬的立法1963年6月由约翰·肯尼迪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同时帮助确保该法案成功的还有总统妇女地位委员会。1961年肯尼迪任命该委员会成立1963年,罗斯福总统通过了《妇女平等权利法案》,并在1963年通过了《妇女平等权利法案》1964年进一步确立了工作场所的两性平等,该法律规定基于性别雇用或解雇雇员是非法的。1963年《同工同酬法》的保护直到1972年才扩大到职业妇女,而原来的立法中排除了专业和行政职位根据该法提起的案件必须证明两个事实:雇员必须证明男子和妇女根据性别得到不同的报酬;雇员还必须证明工作和工作条件是相同的该法是世界其他地区类似立法的催化剂英国议会随后通过了1970年的《同工同酬法》,法国和新西兰在1972年通过了类似的立法,与1974年的爱尔兰一样。

1963年的《同工同酬法》力求确保妇女在同一工作中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