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服是法律职业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所穿的一种服装样式,虽然不同国家和司法制度的不同,但长袍是法庭着装的共同基础。长袍的款式和颜色以及假发、徽章等各种配饰,历史上所有的长袍都是流行和过时的。 长袍是宫廷着装的常见...
官服是法律职业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所穿的一种服装样式,虽然不同国家和司法制度的不同,但长袍是法庭着装的共同基础。长袍的款式和颜色以及假发、徽章等各种配饰,历史上所有的长袍都是流行和过时的。

长袍是宫廷着装的常见基础今天,许多司法官服无论来自哪个国家,都是红色或黑色。关于为什么采用这两种颜色的说法各不相同。据说,黑色长袍在20世纪70年代英国为玛丽女王哀悼期间开始使用。红色是一种长期以来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权力人士有关的颜色。在南方在亚洲,许多首席大法官的长袍上都绣有金色,以显示威望。在英国司法系统的某些分支机构,都穿着粉红色和紫色的长袍。可以说,178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官令影响了世界各地的许多司法风格。在此之前,法官的着装几乎没有规定,法官的长袍可以是黑色、红色或绿色。马毛假发是可选的。法令颁布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所有法官都必须穿黑色的长袍和假发在法庭程序中英国占领的许多国家最终采用了这种风格的宫廷服装。在英国以前的殖民地,如香港,法官们仍然穿满长袍和假发。尽管宫廷服饰的风格通常是出于尊重传统而慢慢改变的,在这些国家独立后,由于政治压力,有些改动是出于实用性;许多非洲宫廷礼服都是轻薄的,因为在那种气候下,大多数人都穿不起也有一些司法人员为了适应自己而改变自己的长袍的例子。美国联邦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对他前晚看过的一出戏剧的风格印象深刻,在他的长袍袖子上加上了黄条。因为他的继任者穿着朴素的黑色长袍,这种做法并没有成为传统。2008年,英国首席大法官沃思·马特雷沃斯的菲利普斯勋爵(Lord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创造了一种简洁的法庭着装风格,避免了精心设计的假发、束带和领子。一两个国家已经淘汰了在希腊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在任何法律程序中穿西装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