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为单个学生设立教育信托基金,也可以是作为奖学金项目的慈善基金。设立教育信托基金的人或团体通常被称为授予人、捐赠人或委托人。他们提供资金或其他资产,并规定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资金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接受信托基金资金的个人、团体或学校称为受益人。授予人指定一人或多人担任受托人,负责监督信托基金
教育信托基金通常由学生组成;教育信托基金的受托人有几个重要的责任受托人的职责是管理信托基金,考虑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同时确保委托人的愿望得以实现。受托人的一些职责可能包括将资金投资以获得最佳回报、管理其他资产、向受益人付款,并确保满足委托人对基金使用的所有要求。为个人设立的教育信托基金通常由父母、祖父母、其他亲属或朋友作为授予人受益人通常是未成年子女。信托基金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在子女达到指定年龄(通常为18岁)之前,不能从信托基金中提取资金。一旦受益人成年,这笔钱可以用来支付大学、研究生院、商学院的费用,或其他教育项目。信托基金支付的费用取决于授予人的规定,但通常可以包括学费、书籍、费用,甚至生活费。如果是为慈善目的成立的,教育信托基金通常会惠及一群人或某个教育机构,如大学。这些信托基金通常由一群受托人管理,可能由多个捐赠人或一个授予人资助。这种信托的一些目的包括向符合另一个例子是建造或改善学校设施,以便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体验
教育信托基金可用于支付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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