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著作权侵权损害的赔偿方式

近年来,天津地区经济发展迅速,著作权登记量在不断增加,同时伴随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发生,小编整理了天津著作权侵权损害的赔偿方式,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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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天津著作权赔偿的计算方法
    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3、法定赔偿。

  • 02

    天津侵犯著作权要受到哪些惩罚?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 03

    天津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的赔偿方法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 04

    天津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 05

    司法实践中的其他计算方法
    除上述规定以外,各地法院在审判著作权侵权案件实践中还创造积累了其他一些赔偿的计算方法。
    以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益报酬作为赔偿标准
    著作权的使用费、转让费等一般有关主管部门都有一定的标准,或者当事人之间存有可以比照的合同标准,以及同行业、同等水平的其他单位的使用费标准。这些标准一般是客观的,不会受到当事人之间纠纷因素的影响。如著作权的稿酬、著作财产权的转让费等。德国的法官在处理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时最常用的办法就是以被侵害的权利的使用费作为赔偿金进行赔偿,他们认为这是最简洁、最易操作,也是公平、合理的赔偿方法。

  • 06

    天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何认定?
    最高院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 End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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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7-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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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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