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狗肉是伦理问题仍是权力问题
因为个体处所举办“狗肉节”,否决吃狗肉的人(简称“反方”)与撑持吃狗肉的人(简称“正方”),这个时辰老是免不了睁开口水仗。舆论场中,也一如既往地割裂当作针锋相对的正反两派,彼此诘难、进犯、冷笑。
大致而言,正方习惯于将是否食用狗肉简化为一个“权力问题”,认为吃不吃狗肉都是小我的自由选择,他人无权干与。基于这样的来由,他们撑持举办狗肉节,否决保狗集体对狗肉节的侵扰,即使他们本身可能并不喜好吃狗肉。谨记于自由本家儿义的连岳师长教师,他的不雅点便颇具代表性:“你爱养狗当宠物,我认为你有这权力;你爱吃狗肉,我也认为你有这权力;我撑持玉林的狗肉节一向办下去,这是爱吃狗肉人士的权力。”
而反方则倾标的目的于将吃不吃狗肉简化为一个“道德问题”,认为狗是人类的好伴侣,将可爱的狗狗宰杀来吃失落,的确就是无人道、无良心的表示。好比前年玉林狗肉节时代,有个据说很喜好狗的三流演员,在微博上义愤填膺地质问(为连结原汤原汁的结果,原话中的粗口我照录下来,少儿不宜,请未当作年人自发绕行):
“每次说到否决狗肉节的时辰,总有些傻逼说那你别吃鸡鸭鱼啊,牛羊猪也是生命你别吃啊!我真是无语 我想说,你TMD见过猪庇护本家儿人的么?你见过导盲鸭和缉毒鸡吗?你回家的时辰那条鱼会来迎接你吗?你难熬的时辰羊舔你眼泪么?你碰到危险的时辰那只牛会不离不弃,死拽活拉的把你救出来吗?!一群没人道傻逼。”
然而,不管是将吃狗肉简化为“道德问题”,仍是简化为“权力问题”,都经不起推敲。
若是吃狗肉是不容干涉干与的小我权力,那为什么在一部门西方国度以及受西方文化影响甚深的社会,要立法禁止居平易近食用狗肉?好比,菲律宾的“动物福利法”明白禁止杀戮狗只和销售狗肉作食物;1950年港英当局也订立《猫狗规例》,划定“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与猫只以作食物之用,非论其是否供人食用;任何人不得售卖或利用或许可他人售卖或利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莫非这类立法都是加害了小我自由的恶法吗?一些西方国度尽管没有立法禁食狗肉,但一小我若是被发现吃了狗肉,也将面临庞大的伦理压力。这算是加害小我权力吗?
若是吃狗肉是一种不道德、无人道、无良心的表示,那么吃牛肉、猪肉、鸡肉呢?是不是也不道德?狗可以被当当作“人类的好伴侣”,牛羊猪马就不成以吗?有网友模拟保狗人士的语气与逻辑,戏谑地说:
“我果断否决玉林荔枝狗肉节,荔枝是我们人类的好伴侣,请大师不要危险荔枝。 我警告你们玉林人,吃狗肉我管不了,可是谁吃荔枝,我弄死他。荔枝很忠诚,你不摘它,它就一向在那,你摘它,它也不会咬你。荔枝很可爱,居然下得了口。那些吃荔枝的人,你们的恶习是时辰改改啦。”
雖然属于恶搞,但其逻辑与保狗人士之论调倒是合拍的。保狗人士想要推翻敌手的这一戏言,势需要先推翻己方的逻辑。
吃不吃狗肉,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权力问题,也不是一个粗暴的道德问题。毋宁说,这是一个复杂的文化问题。将狗当当作(或不妥当作)食用性动物,归根结底,只是一种处所性的价值偏好,一种长时段形当作的社会习俗。分歧的处所,基于分歧的汗青渊源,演化出分歧的价值偏好。分歧的价值偏好,未必有好坏之分,均需要受到尊敬。
在一个已经形当作食狗禁忌的社会,我不认为吃狗肉是一项完全不受限制的小我权力,你公开地大啖狗肉,就很可能会被人当当作是对社会本家儿流价值的搬弄。好比在西方基督教国度,在一个遍及将狗只视为是人类伴侣性动物的社会,立法禁食狗肉,也是瓜熟蒂落的工作。
而在一个一向就不存在食狗禁忌、反而有着食用狗肉传统的处所,好比广东的茂名、广西的玉林,再如朝鲜族社会,若是你禁绝别人卖狗肉、吃狗肉,也确实冲犯了这个处所的价值偏好。
今日的爱狗人士、保狗集体应该大白一个事理:只有慢慢改变社会的价值偏好,才可以让更多的狗只免于沦为盘中餐。这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有足够的耐烦。任何过激干与他人食用狗肉的行为,只会拔苗助长。那些热爱狗狗的社会名人、艺人演员、公益集体,不妨本身带头不吃狗肉,号召更多的人不吃狗肉,成立不吃狗肉的“舌尖上的价值偏好”;而不是骂街进犯吃狗肉人士,或者诡计鼓舞国度立法禁食狗肉。
作者: 那五
来历:《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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