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场上高喊“刀下留人”管用吗?

说到古代老苍生喊冤,脑海里立马浮现出三个电视剧常有的场景,一是喊冤的人跑到县衙门前伐鼓,县衙内的知县听到后便说“堂外何人伐鼓鸣冤,带上堂来!”;二是某官员坐在轿中行于街道之上,人群中俄然窜出一配偶人,可能还带着一个娃在身边,噗通跪倒在轿前,手举一张状纸,喊道“平易近女有冤,请彼苍大老爷为平易近女做本家儿呀”;三是即将执行斩首的监犯,在上法场的时辰大呼“我是冤枉的!”这时辰或许就有人马不停蹄挥舞着手上的圣旨赶来,并喊道“刀下留人!”

那么,这种体例到底靠谱吗?

(收集图)

其实,纵不雅汗青,我国传统法制所许可的喊冤体例根基也就是以上三种,即伐鼓喊冤、拦驾喊冤、临刑喊冤。

伐鼓喊冤表现的是“登闻鼓”轨制。在衙门(汉代称牙门)的左侧置一大鼓,有冤者(往往是蒙冤被押犯的家眷)可以伐鼓喊冤,由官员加以记录上奏。相传,先秦时已设专供百姓标的目的国君申冤与建言的路鼓和肺石。《晋书?帝纪》始有登闻鼓的记实:“西平人伐登闻鼓,言多妖谤,有司奏弃市。”而这种轨制正式起于汉代,并且为今后历法所师法,并不竭完美。

如唐代法令划定,“有人邀车架及挝登闻鼓,若上表申诉者,本家儿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宋代,朝廷始置司管登闻鼓、附属谏院的专职衙署“登闻鼓院”,专门受理吏平易近申告冤情。明、清也都设有登闻鼓院,而且划定,若是吏平易近伐鼓申冤被认为确系冤抑,则由通政司奏请平反。不然,就被认为越级上诉,由通政司送刑部加一等定罪。

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王老太敲登闻鼓告御状(新浪网)

拦驾喊冤一般是喊冤者手举状纸,跪在皇帝,大臣或者官员车驾、轿子所颠末的路上,论述冤屈,但愿可以或许除恶扶善,平反平反。可是,因为仕宦贪赃枉法者居多,是以,大多仕宦不问冤情虚实,一律先按“冲突仪仗罪”责打数十大板,对于不实者更是加重惩罚。

并且因为拦驾喊冤凡是属于“越诉”,汗青的本相并没有电视剧中那么夸姣。从隋代起头,统治者就确立了严酷的逐级起诉轨制,案件必需经县、郡、州、中心省部逐级上告,越过一级就算“越诉”。唐代把拦驾喊冤视为通俗的“越诉”,即便冲入皇帝仪仗也只是杖六十。但明朝法令划定:起诉者冲入皇帝仪仗,就可判绞刑。事实上,跟着京控者越来越多,明清两朝应对京控的办法也越来越峻厉。清朝划定,上访者只可敲设于都察院和步军管辖衙门之外的“鸣冤鼓”,但不许可“邀车驾直诉”,也就是拦驾喊冤。

临刑喊冤一般是指被执行死刑的人在临刑时喊冤,以求监斩官明查申冤。但这种喊冤,在君本家儿专制社会大多不被监斩官所理会。

元杂剧《窦娥冤》中窦娥法场喊冤的情节(天天排行网)

封建社会喊冤轨制的本色只是为了巩固统治阶层的统治。当然,若是能赶上开明的皇帝,或者是包拯、海瑞这样的清官,确实也能平反一些冤案,但这样的几率其实是少之又少。

影视剧中这种情节在实际中仍是少之又少(图源:搜狐网)


  • 发表于 2019-11-2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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