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上的“圆”字错了吗?

人平易近币上的“圆”字错了吗?

迩来,网上热传“新版人平易近币‘壹佰圆’的‘圆’字系错用”,来由是“按《中国人平易近银行法》明白划定人平易近币的单元是元”。其实,这样的论点、论据有掉偏颇。

“圆、元”作为货泉量词自古亦然。二者语义不异、词源各别。圆,本指称圆形物,借用作圆形物的量词,古文中有“澄池一圆”(《徐霞客纪行》)、“大琉璃灯一圆”(清·王士禛《池海说神聊偶谈》)。在我国古代,跟着外国圆形金属货泉的流入和便宜圆形货泉的呈现,“圆”也当作为“银圆、铜圆”的货泉单元。元,作为货泉单元,源于唐朝锻造的银、铜币,上“开元通宝”字样被摆布上下读作“开通元宝”,一枚称作“一元”。到了元代锻造马蹄形银锭,称为元宝,作为畅通货泉,其一枚也称为一元。这样,“元、圆”作为货泉单元便共存通用。《现代汉语辞书》《汉语大字典》《辞海》等均将二者在用于货泉单元时作为全等异形词,并以“圆”为本家儿词条,也作“元”。

是以,“元、圆”作为货泉单元和“想象、想像”“执著、执着”等一样,均为未经清算的全等异形词,在利用时并行不悖、不分轩轾。按语用习惯,当汉字数字大写时与“圆”搭配,用于账目、单据、文件等,因笔画繁多,不易涂改,如“叁拾伍圆”;当汉字数字小写或用阿拉伯数字时与“元”搭配,如“二十三元”“120元”。谈不上合不正当的问题,只需在全文或某一说话系统中选用一致即可。

《中国人平易近银行法》与其他律例一样,是由国度拟定或承认,用国度强制力包管执行的行为法则条条目。要求遣词用字精准,不成发生歧义,对底子不会发生歧义的全等异形词的选用并无严酷划定。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居心隐瞒事实真象的,应究查责任”。此中,“真象”与“本相”是全等异形词。据此,能说目熟能详的“本相大白”、“不明本相”、“露出本相”、“弄清问题的本相”等写法都不正当而鉴定为错吗?

对说话文字而言,只有《通用规范汉字表》《第一批异形词清算表》、《通俗话异读词审音表》等才可作为说话文字运用的圭臬。鉴于此,“元、圆”作为货泉单元,有待说话学家清算规范,当下论及孰是孰非,为时尚早。

(乐飞波荐自《今晚报》)

责编:我不是雨果

作者:张遵融

来历:《今日文摘》


  • 发表于 2019-10-1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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