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在有效期限内遗失的。
身份证明:补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代办人证明:
(1)如需代办,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实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3)补办人的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申请表:《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补办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提出补办房产证的申请。
交验证件材料,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始受理补证业务,填写《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领取领证凭证。
在指定时间携带领证凭证到办理地点领取居住证。
地点:补办人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
时间:参见当地派出所的工作时间。
费用:补办居住证需要交纳工本费。
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到30个工作日内。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监护人、亲属可以携带相关证件材料代为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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