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书
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但是,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经过初审合格后,由于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要符合请求原则,因此,申请人应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专利法规定,申请人仅在下述两种情形下可对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1)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2)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日同时申请公开和请求实质审查,则会丧失这两次宝贵的修改机会。
目前,国内的申请人一般都是想尽快的得到专利权,我们去企业调研,所调研的企业100%都提到了审查周期问题。而对于欧、美、日等地区的申请人,则相反,他们一般都要把上述的期限都拖到最后一天,甚至有很多时候会逾期,然后在规定期限内交恢复费请求恢复。这就得说说国内外申请人的差别。
进入实审程序后,审查员会检索世界范围内他能检索到的本申请申请日以前的任何相关技术,以评价该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其他一系列需要在实审程序中进行的审查项目。
有一份质量较高的申请文件,字词简练易懂,避免出现新颖性问题和形式问题,并且能为创造性审通预留足够的合并答复退路,能检索到最相近的现有技术,针对性准备好答复意见就更好了。
审查结果通常以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哪里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所以不能授权,申请人这个时候需要在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
最重要的,在撰写专利的时候一定重视,磨刀不误砍柴工,好的申请文本就是成功的一半,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形式错误。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