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对征地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出面协调,协调不好那么就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进行裁决,申报裁决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符合申请裁决的范围:包括对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标准任何一项有争议都可以申请裁决(补偿标准: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
在政府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天内不予调解的,再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申请裁决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村委会、村委小组、土地租赁人等)
由征地相对人向相关单位申请裁决
申请裁决的注意事项:对进入裁决程序的案件不再接受信访请求;补偿标准争议不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