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打点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整书),是以男女两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若是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徙出来。
此时要携带以下的材料前去派出所打点响应的手续,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单元(村居、小区)证实;成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利用证等有关证件。
如一方当事人不肯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带动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整书打点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挂号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点地的公安机关打点迁入手续。在划定时候内持原户籍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徙证实、拟迁入地的证实,到拟迁入落户地的公安户口挂号机关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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