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利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处所工商行政办理部分责令期限更正;期满不更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是以,发生名称变动后,若是企业不实时进行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变动,将面对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无法供给直接利用证据。所谓“撤三”,遵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划定,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合法来由持续三年不利用的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若是不想商标被撤销,,就必需供给注册商标的利用证据。而若是注册人的名义发生变动,必然无法直接供给以原注册人名义利用商标的证据,现实利用证据可能会不被采纳。如许势必会影响商标评审裁心猿意马成果,对注册人造当作晦气影响。
未便于商标办理和利用。因为注册人名义未变动,会造当作公司各项证照持有人名义不同一,在打点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营业时,影响审批、增添工作当作本。
是以,当企业发生挂号事项变动时,必然要注重查抄包罗商标注册证在内的全数证照是否实时打点了变动挂号,以免给企业的经营造当作晦气影响。实时换证,才能自在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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