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例是天然界里生物学方面的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纪律法例。这是一个风雅面的概述。在原始社会,良多原始动物为了保存下去就会和其他物种争夺地皮的食物,在这个过程中就会有物种垂垂衰亡,因为它们是弱者,是被吃失落的一方。
在人类社会其实也存在着森林法例,但并不至于丢失落人命那么严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你是名牌年夜学学生,结业后去某家年夜公司应聘,与你竞争岗亭的是一些通俗年夜学的结业生。这时面试的人就已经有了一个分数,因为你的母校更出名,你是人才的可能性更年夜。再或者跟你竞争的人没有上过学,如许的优势加倍较着。(无意冲犯通俗年夜学及其结业生和未上年夜学人士)
但至于说森林法例是否合用于人类社会,我感觉不合用。起首,在天然界,动物与动物之间不懂得沟通交流,他们只会想到是否可以或许填饱肚子。而人类是有聪明的生物,不会因为一些争夺就随意危险所谓的“仇敌”
其次,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比谁崇高。人嘛,有差别很正常,所谓孰强孰弱都是临时性的。换一个偏向考虑,人已经是站在食物链顶端的生物了,无疑是最强的,那么其他生物就应该都裁减或者被杀死。可真实环境并不是如许,森林法例只合用于彼此竞争的动物界。
以上只是本人的一点定见,若有不足,还请多多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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