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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体近三年及申请当年须有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授权6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登记6件以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提必须拥有专利,企业可通过申请、转让、许可的方式获得专利权,前期签订服务合同,待获得专利证书申请认定)。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国家高新企业材料清单: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先从网上申报,然后从网上打印一式五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二个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上年度的技术性收入)
五、其 他: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司的材料清单;
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的相关证书,加盖公司的公章);
立项报告(与RD表一致);
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财务制度;
与科研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同;
设立的研发机构和设施和设备清单(附购买设施和设备的发票及合同);
近三年的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文件;
公司的科技人员花名册(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附带社保、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提到了有多少博士、研究人员的学历及职称可以提供复印件;
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资料(清单,合同,产品质量检验证书等);
技术收入如果是提供产品的,就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或是第三方提供的鉴定报告及销售合同(提供发票附在合同后面);如果是提供技术服务的,需要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并且做技术合同登记。所有的收入与PS表一致。
公司的资质、获奖证明材料等。
公司准备所有手工材料准备一式五份(必须有一份原件,4份复印件盖公章)
国家高新企业材料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九、智能设备研究生产。
国家高新企业材料评定分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百分制,企业达到70分以上即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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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条件 申办者在办理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前,应是取得了"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核准"或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注册地址必须在中关村科技区域内。 符合《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说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 二、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 封面 2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一览表 3 高新技术企业审批表 4 高新技术企业批准书(封面) 5 主要登记项目 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7 股东意见签署单 8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9 知识产权证明 10 目技术文件(必备其一):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技术合同 11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12 高新技术企业专职科技和管理人员名单 13 专职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1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 企业章程复印件 16 统计财政初始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申请通过以后,请按照网上要求准备相关文件,补充有关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附件一律按A4纸张大小,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另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两份复印件,办理有关手续。 PS:可以打电话问问:82022548、82022203,这是一代理公司,也可以让他们办。最重要的条件是你们公司的注册地址要在中关村科技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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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第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④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数的比例说明; 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⑥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第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第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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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应先对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其次,应制定出一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计划,尤其是针对企业弱项进行完善; 最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准备的资料进行网上提交与窗口递送; 上述步骤都完成后,等待申请受理,专家评审,最后到结果公示,领取证书即可,满3年记得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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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居民有福了
冬季室温不低于20℃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
“惠民聚才”优惠政策(试行)
7月15日施行
哈尔滨新区今天召开江北一体发展区惠民聚才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创业、供暖、旅游、公交、教育、人才公寓、高端人才入园入学等七方面惠民聚才政策。惠民聚才政策从7月15日施行。
【七条政策】
第一条 实施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第二条 实施人才公寓租住补贴政策。
第三条 实施高端人才子女在新区自主入学入园(公办)政策。
第四条 新区内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应全部达到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前竣工且因建筑围护结构原因导致室温低于20℃的,将按照“政府主导,费用合理负担,居民自愿”的原则,依申请先后列入建筑改造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的供暖标准。
第五条 实施新区户籍居民新区景区景点门票优惠政策。
第六条 连续3年每年新增3条公交运营线路、50台新能源公交车、8000个公共停车位。
第七条 连续3年每年启动建设5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5所公办幼儿园。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惠民聚才”
优惠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惠民聚才”优惠政策(试行)》,增强新区户籍居民幸福感,扩大新区人口规模,集聚优秀人才,助推新区繁荣发展,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中:
“新区”——是指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
“新区户籍居民”——是指松北区和利民开发区托管区管辖区域的户籍居民
实施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新区创业的、年龄在18-60周岁的新区户籍居民。
(二)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以个体工商户方式申请个人创业贷款和注册登记设立在新区的以小微企业方式申请小微企业贷款,且贷款资金用于创业项目经营的,给予贷款贴息。
(三)个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1.一般个人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15万元给予贴息,科技类个人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50万元给予贴息;
2.硕士研究生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60万元给予贴息;
3.博士研究生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70万元给予贴息;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80万元给予贴息;
5.大型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才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90万元给予贴息;
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和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100万元给予贴息。
(四)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1.设立一般小微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300万元给予贴息;
2.设立高新技术类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500万元给予贴息。
(五)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在上一次创业贷款全部偿还后,可继续申请创业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贴息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全额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贷款,由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七)贴息兑现流程:经办银行向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申请贴息资金,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审核后按季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八)本政策由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4090519
实施人才公寓租住补贴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与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申请入住新区人才公寓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
入住新区人才公寓的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减免全部租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租金;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者,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租金。租住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房产查档证明、个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明细及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租住公寓。
2.认定。申请人填报《哈尔滨新区人才公寓租住审批表》,由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
3.入住。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认定后的《哈尔滨新区人才公寓租住审批表》转至哈尔滨松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哈尔滨松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安排房间办理入住手续。人才公寓在房源供应紧张时,采取轮候排队方式,按先后次序安排入住。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申请预约登记审核,2019年10月20日后办理入住手续。
(五)本政策由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8107174
实施高端人才子女在新区自主入学入园(公办)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新区工作且落户的高端人才以及为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其子女(含孙子女)在新区接受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教育。
(二)“高端人才”是指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五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等。
(三)“为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是指所在企业连续两年全口径税收每年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四)以上人才子女(含孙子女)起始年级入学入园者,由松北区教育局尊重人才意愿安置其子女入学入园;非起始年级需转学者,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兼顾人才意愿,由松北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到新区优质学校(幼儿园)就读。
(五)办理程序:
1.以上人才子女(含孙子女)入学入园,需在当年7月1日前到松北区教育局登记预约;
2.以上人才子女(含孙子女)起始年级入学入园,须在当年7月1日至7月15日,备齐相关材料到松北区教育局填写《哈尔滨新区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入园申请表》,到入学学校办理电子学籍登记手续;
3.以上人才子女(含孙子女)非起始年级转学,备齐相关材料到松北区教育局填写《哈尔滨新区高端人才子女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电子学籍登记(转入)手续。
(六)所需材料:
1.高端人才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端人才身份认证证明;
2.企业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完税证明。
(七)办结时限:新学期申请转(入)学的,按照学校招生时间办结入学手续;学期期间申请转入的,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入学手续。
(八)本政策由松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 0451-88080035
新区内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
执行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
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应全部达到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前竣工且因建筑围护结构原因导致室温低于20℃的,将按照“政府主导,费用合理负担,居民自愿”的原则,依申请先后列入建筑改造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的供暖标准。
(一)本政策适用于新区内实施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
(二)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应全部达到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
(三)2006年1月1日以前竣工的,因建筑围护结构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低于20℃的居民住宅,根据实际情况,将依据“政府主导,费用合理负担,居民自愿”的原则,依申请先后列入建筑改造计划,用3年的时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居民住宅实施室温不低于20℃的供暖标准。
(四)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20℃,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五)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低于20℃,高于18℃(含18℃)的,由供热单位受理居民投诉,供热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将依据《供热质量监督考核办法》监督供热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20℃。
(六)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低于18℃的,按省市供热条例规定执行。
(七)热费价格执行哈尔滨市政府制定的热费价格标准。
(八)本政策由松北区物业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8107662
实施新区户籍居民新区景区景点门票优惠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松北区、呼兰区户籍居民。
(二)景区景点门票优惠政策:
1.黑龙江东北虎林园(地址:松北区松北街88号):普通门票8折优惠。
2.哈尔滨极地馆(地址:松北区太阳大道3号):
(1)亲子套票8.5折(限一名成年人与一名1.2-1.4米的儿童使用);
(2)敬老套票8.5折(限一名成年人与一名65周岁以上老人使用);
(3)大学生双人套票5.6折(限新区范围内高校在校生,持本人学生证使用)。
3.融创乐园(地址:松北区世茂大道99-1号):成人年卡8.3折、亲子年卡8.7折。
4.冰雪大世界夏季室内主题乐园(地址:松北区太阳岛西侧):门市价基础上享受6折优惠。
5.波塞冬旅游度假区(地址:松北区汇江路1号):沙滩水世界家庭套票9.5折。(限两名成人与一名1.2-1.4米的儿童周一至周五使用,节假日暂停售卖。)
6.枫叶小镇温泉度假村(地址:松北区智谷三街5555号):门票在前台价格基础之上享受9折优惠;月卡在前台价格基础上享受9折优惠、季卡在前台价格基础上享受8.5折优惠,并赠送健身房免费使用。
(三)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动态调整时,松北区、呼兰区户籍居民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四)本人持有松北区、呼兰区居民身份证或持有能够证明本人为松北区、呼兰区居民的有效证件,在景区景点售票窗口购票。
(五)本政策由松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810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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