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要多久才能有结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条件及流程

对于有能力有资格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来说,他们在申报国高的过程中,迫切希望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企业申报国高的具体结果。在这里,就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一起来了解...

高企申报要多久才能有结果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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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能力有资格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来说,他们在申报国高的过程中,迫切希望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企业申报国高的具体结果。在这里,就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一起来了解一下高企申报要多久才能有结果。

一般来说,高企申报要多久才能有结果的周期不会很长。我们进行高新申报后,基本上都会在半年内就能获悉结果了,当然了,具体的时间也要看审查进度,也有可能会因为特殊原因而延迟或者提前。

而且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批次不一样,其时间也是有一定的变动的,不同批次的高新申报结果所公示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因此我们在进行高企申报后的半年内,是需要关注高企认定的名单发放的,这样就能第一时间了解到具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结果了。

以上就是关于高企申报要多久才能有结果的具体内容,另外如果大家有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话,欢迎随时咨询万企报国,我们会第一时间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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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条件及流程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商业贸易性为主的企业除外。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大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全球排他性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  发[2008]172号)规定的范围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经营的高新技术(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领域,且对应于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三级目录。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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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华盛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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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省市都有细微的区别,主要的条件楼上的已近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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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1、提出申请
2、网上注册登记
3、准备并提交材料
4、审查认定
5、公示
6、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7、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条件:
1、基础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领域要求: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3、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30%,研发人员>10%
4、产品收入/研发费用:<5000万元,≧6%;5000万元~2亿, ≧ 4%;>20,000万元, ≧ 3%;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全部 ≧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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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督查激励通报,甘肃上榜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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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

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国办发〔2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更好调动和发挥地方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3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大胆探索,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挑战,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难度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更需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沉下心来,扑下身子,苦干实干,把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扩大有效需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附件: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在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


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山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


吉林省通化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江苏省常州市,广东省韶关市,四川省成都市。


2020年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由有关省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比例对上述地方给予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肇源县,江苏省宿迁市,浙江省金华市、衢州市柯城区,安徽省黄山市,福建省三明市、永春县,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潍坊市、沂水县,河南省息县,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江门市、广州市白云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贵州省兴义市,青海省贵德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给予每个市40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地方


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四川省。


2020年支持上述地方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实施)


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北省正定县,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吉林省图们市,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长兴县,安徽省巢湖市,福建省永泰县,江西省全南县,山东省荣成市,河南省长垣市,湖南省宁乡市,重庆市南岸区,四川省丹棱县,云南省澄江市,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康县,青海省贵德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


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静海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沈阳市,上海市虹口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云霄县,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毕节市,云南省昭通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八、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


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0年对上述地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商务部组织实施)


九、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浙江省绍兴市,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郴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四川省绵阳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从2020年起两年内,对上述地方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实行“即报即审”,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地方


天津市,安徽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一、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


北京市房山区,浙江省衢州市、瑞安市,安徽省合肥市、广德市,河南省郑州市、滑县,湖北省荆门市、随州市曾都区,湖南省长沙市、石门县,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龙华区,云南省昆明市、镇雄县,陕西省西安市、富平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利用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二、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申报的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优先安排中央交通建设资金;对上述地方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0万元,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三、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地方


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各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地方配套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


河北省衡水市,上海市长宁区、浦东新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泗阳县,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安福县,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资兴市、道县,云南省昆明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按照每个市2000亩、每个县(市、区)10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十五、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地方


黑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激励力度),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


十六、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地方


黑龙江省五常市,江苏省沭阳县,浙江省义乌市,山东省寿光市,河南省正阳县,湖北省潜江市,湖南省湘潭县,广东省遂溪县,四川省蒲江县,陕西省眉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优先支持,并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


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陕西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


十八、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


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甘肃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分配中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九、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长春新区,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省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鹿邑县,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重庆市永川区,四川天府新区,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020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区域内创新创业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重点展示;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宣传推广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地方


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湖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吉安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四川省绵阳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安排,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其他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二十一、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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