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找一家正规的代理机构全程委托就好 自己在家等着
第一步:商标查询。根据客户提交的商标及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给予专业的查询,依据查询的结果,给予客户需申报商标注册可行性行分析及建议,最大限度降低商标被驳回的风险。
第二步:申请注册。
①申请报标阶段:当天上报商标局 当天返回商标局报送清单;②商标局审查阶段:形式审查通过->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③初审公告、核准注册阶段:实质审查通过->初审公告->异议期->核准注册。
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
1、商标局大约3个月左右发出受理通知书;
2、商标局在10个月内给予审查通过商标予以初审公告
3、初审公告期3个月;
4、商标注册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6个月左右;
5、除商标局在9个月内初审公告通过审查的商标和初审公告期3个月是法定期限外,其它时间均为预估时间,由于商标局审查方面的特殊原因,可能个别商标注册完成时间有所延迟。
注册商标的方法有两种,1、去商标局申请,但是很麻烦,流程很多。2、可以去找代理机构,这个方法是最便捷的,全程交给第三方帮你办理。我个人知道的代理机构商城有中港星商城、天猫商城等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可以以纸质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4.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适用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5.《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商标注册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期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4.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2.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国籍。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四)商标图样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1份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经营者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⑴经营者的身份证;
⑵营业执照。
2.申请人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⑴签约人身份证
⑵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⑵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申请人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当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申请人为除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之外的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应当以其在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
1、商标注册费 300元
2、商标设计费 不定
3、商标代理注册费(非必须)
·······································································
1.申请程序 · 申请前查询:商标在申请前一般需要到商标局进行查询、检索。从而尽量避免申报的商标因与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被驳回,(商标查询是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的。创意、构思商标,应当遵守《商标法》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条款的规定,并尽量避免与他人在同一类上的商标近似)。 · 设计商标:按照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要求,设计、制作商标图样,可以委托事务所设计。 · 填写书件(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应按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如实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照商标局公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提交材料、交纳费用、上报商标局。 2.应提交的材料 · 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盖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二份,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由事务所打印报送商标局)。 ·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 商标图样七份,指定颜色的,需要供着色图样六份、黑白稿一份(在5×5cm~10×10cm之间)。 · 申请人物肖像作商标的,应附上经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申明文件。 3.费用 · 每一申请注册商标的费用为1800元(含上缴商标局的规费和代理费),限定一类中的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以上,每超过1个,另加收150元。 · 每一类文字商标的查询费用为200元(一个工作日)。 3.注册程序和时间 · 目前,一件商标报送商标局后,在4个月左右会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经初步审定并公告,再经过3个月的异议期,正常被核准注册大约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 4.注意事项 · 商标局在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的过程中,随时可能下发限期回复、补正的法律文书。为便于沟通,及时回复官方来文,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商标注册证》,如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电话、地址发生变化时,请立即通知事务所。
你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企业申请 企业普通商标申请注册需提供: 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选择好的产品/类别和服务项目;(分类提供,超过10个每多一项产品多60元) (企业名义加急商标注册需提供: 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选择好10个以内产品(类别提供超过10个每多一项产品多60元); 另:快递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空白处盖上公司公章;空白a4纸两张在“左下角”盖上公司公章至公司。 个人申请 个人名义普通商标申请注册需提供:(个人加急和个人普通需提供资料一致) 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 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普通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为18个月,但是按照实际情况,商标注册时间一般为2-3年。(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初审为9个月,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一般为14个月) 八、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瀛元律师
关注我们
苏州地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大数据报告
徐凯、吴佳栋、周吉
我们通过Alpha软件、无讼网站选取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 2016年至2018年8月间的45份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裁判文书,从被告人的情况、侵犯注册商标类别、假冒注册商标数量、犯罪数额、犯罪持续时间、律师辩护情况等多角度进行分析,揭示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部分审判规律,以期对相关案件的辩护工作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案件事实的情况
1.1主体情况
1.1.1前科劣迹情况
据统计,45个案件中共有被告人87名,其中有前科劣迹的3人,占比为3.4%。
1.1.2共同犯罪情况
据统计,45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13件,占比为28.9%;在13件共同犯罪案中,区分主从犯的6件,占比为46.2%。
1.1.3单位犯罪情况
据统计,45个案件中单位犯罪的6件,占比为13.3%。
1.1.4审前羁押情况
据统计,在81名自然人被告人中,审前被羁押的25人,占比为30.9%。
1.2犯罪行为情况
1.2.1侵犯商品种类
据统计,45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类别的情况如下:
假冒箱包、服装和鞋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20件,占比44.4%
假冒数码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2 件,占比 4.4%;
假冒洗护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2 件,占比 4.4%;
假冒婴儿用品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2 件,占比 4.4%;
假冒白酒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12 件,占比 26.7%;
假冒机器设备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5 件,占比 11.1%;
假冒其他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2 件,占比 4.4%;
1.2.2侵犯商标数量
据统计,45个案件中,侵犯商标数量分布如下:
同时假冒 1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14 件,占比 31.1%;
同时假冒 2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7 件,占比 15.6%;
同时假冒 3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13 件,占比 28.9%;
同时假冒 4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4 件,占比 8.9%;
同时假冒 5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5 件,占比 11.1%;
同时假冒 6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1 件,占比 2.2%;
同时假冒 18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1 件,占比 2.2%;
1.2.3犯罪金额
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为 5 万以上 25万以下的有 15 件,占比 33.3%;
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为 25 万以上 50 万以下的有 9 件,占比 20.0%;
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为 5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的有 12 件,占比 26.7%;
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为 1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的有 7 件,占比 15.6%;
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为 500万以上的有 2 件,占比 4.4%。
1.2.4犯罪持续时间
据统计,45个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分布如下:
犯罪行为持续 6 个月内即被查获的案件为 18 件,占比 40%;
犯罪行为持续 6 个月至 1 年内被查获的案件为 11 件,占比 24.4%;
犯罪行为持续 1 年至 2 年内被查获的案件为 5 件,占比 11.1%;
犯罪行为持续 3 年以上被查获的案件为 11 件,占比 24.4%;
1.2.5赃物查获情况
据统计,45个案件中,未查获赃物的案件为9件,占比20%。
一、定罪量刑的情况
2.1法定量刑情节
2.1.1自首或如实供述
据统计,87名被告人中,有79名被告被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占比为90.8%。
2.1.2立功
据统计,87名被告人中被认定为立功的一共6人,占比为6.9%。
2.1.3共同犯罪中区分主从犯
据统计,在13件共同犯罪案件中,区分主从犯的7件,占比为:53.8%。
2.2主刑量刑情况
据统计,在81名自然人被告中,有56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为69.1%。
2.3刑事诉讼持续时间(从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一审判决书落款日止)
持续 6 个月以内的案件为12件,占比26.7%;
持续 6 个月至 1 年以内的案件为 22件,占比 48.9%;
持续 1 年至 2 年以内的案件为 9 件,占比 20%;
持续 2年至3年以内的案件为1 件,占比 2.22%;
持续 3年以上的案件为1 件,占比2.22%。
一、辩护的情况
3.1出庭辩护率
据统计,87名被告人中,有律师出庭为其辩护的有67人,辩护率为77.0%。
3.2具有借鉴意义的辩护思路
3.2.1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的证据是否充分。
3.2.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
3.2.3被害人在相关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是否超出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
3.2.4被害人在掌握涉案侵权产品的相关线索后为取证购买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应否计入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
3.3辩护律师需要注意的法律条文
3.3.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同一种商品”的认定问题
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名称”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对商品使用的名称,通常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
认定“同一种商品”,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之间进行比较。
3.3.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关于尚未附着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产品价值是否计入非法经营数额的问题
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3.3.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3.3.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本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件”,是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
3.3.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